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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中非直接利益参与主体行为研究(4)

时间:2020-03-22 21:19来源:毕业论文
1.1.4群体性事件中参与主体的分类 我们可以将群体性事件的发展分为以下过程:发起人的利益受到损害(诱发了通过发动群体性事件解决问题的初始动机)

1.1.4群体性事件中参与主体的分类

我们可以将群体性事件的发展分为以下过程:发起人的利益受到损害(诱发了通过发动群体性事件解决问题的初始动机),发起人通过正常渠道无法解决(产生了通过其他渠道制造公共影响迫使事件解决的动机),决定采取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事件浮出水面),群体性事件一旦爆发,其后续演化又可分为:初期组织阶段;核心人员加入阶段;外围人员参与阶段;使用暴力阶段;政府控制阶段[10]107。纵观整个群体性事件的发展过程,参与群体性事件的有:发起人即直接利益相关者;直接利益相关者的亲戚,朋友,熟人;外围人员即非直接利益相关者(其中有一部分人随群体性事件性质的变化而演化为核心人员);最后,政府成为处理群体性事件的主体。

我们也可将群体性事件现场聚集人员分三种,即事件的“参与者”、“反对者”和“旁观者”。参与者显然是为了争取自身的利益,而更多的社会成员只是事件的旁观者(也就是“非直接利益者”),他们没有任何利益动机来参与事件[11]7。当下,群体性事件中有更多的非直接利益者参与到事件中,无论从数量还是行为上都构成了群体性事件的参与主体。群体性事件的初期,参与者在人员组成上具有很强的同质性,大多是一段时期内利益相对受损的弱势群体(在某种程度上成为直接利益相关者)。而在当下,有大量群众参与的现实案例中,有很多参与者自身利益并没有受到直接的侵害,而仅仅是普通的旁观者。

群体性事件中非直接利益参与主体行为研究(4):http://www.youerw.com/guanli/lunwen_486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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