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中国,低保贫困人口的增长速度逐渐增加,低保与贫困人群是国家一个特殊和困难群体,低保贫困人群作为社会弱势群体,需要得到来自多方的救济以及社会援助,这是解决中国低保贫困人群问题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因此,对低保贫困人群实施社会援助,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是这个阶段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救助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子系统,它的建立和完善,不仅直接惠及广大低保贫困人群士,而且对整个社会经济的良性运转将产生深远的影响。社会援助是对低保贫困人群的救济,扶贫的手段,通过最低生活标准,以确保援助的对象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如若没有最基础保障,一切发展将成为空谈。本文基于以上研究背景,以社会工作为视角,结合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工作实际,对社会工作视角下我国低保贫困人口社会救助问题进行研究。
二、 已有研究的贡献、争辩与不足
(一) 国内相关文献
我国社会救助制度是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成立的,在计划经济历史时代下,其使命与当今相比存在很大不同。 当时是以政府救助制度为导向、以中央财政为基础,目的是为了保障贫困的人群满足最基本的生存需求,面向群体为城市人群及农村人群。随着理论和实践的不断发展,当今的社会救助模式较之以前会更加健全与完善。
第一,社会救助体系的研究。时正新和廖鸿的《中国社会救助体系研究》中,曾明确指出社会救助体系,其内容涵盖了最低生活保障、医疗、灾害、廉租住房、教育、法律援助、救济性扶贫、社会互济。目前,这种方法也被国际上用来定义社会救助体系。
第二,社会救助理念的研究。郑功成的《社会保障学:理念、制度、实践与思变》曾提出社会救助本质是社会的一种保障政策,由国家与社会对社会贫困群体提供物质及其他方面的帮助,该政策会通常被视为政府的义务,本着帮助贫困群体维持基本生存,维护社会和谐,通常采取无偿救助。
第三,被救助主体的研究。汪雁与慈勤英曾指出政府应承担社会救助建设,但也要注重建设对象的特点,必须要根据建设对象的特点展开调研。许琳与薛许军提出被救助对象的多元化,二人提出,现阶段我国社会救助体系中,国家首当其冲,承担了最重要的角色。其次,社会救助团体、慈善机构、及相关扶贫机构也承担了社会救助的重要元素,它们也在社会的救助体系中做出了不可忽略的贡献。其与政府相辅相成,能够承担政府救助的重担,是政府救助的重要依靠,但社会救助的确工程庞大系统复杂,这就必须依靠政府统一管理、规划、统筹协调,以政府为绝对主导,全社会各救助机构统一参与。
第四,在实践过程中显现问题的研究。徐西胜提出如下观点,源^自(优尔:文,论)文]网[www.youerw.com:社会救助不是由某个单独部门运作,而是建立整套机制体系,从而进行有效的监管、规范,使得运行机制能够稳定、有效,领导层沟通顺畅,资金筹措良好运转。葛道顺层提出:社会救助不仅是停留在物质援助层面,更是要以服务性质的救助,帮助被救助者积极生活并再就业甚至创业。
(二)国外相关文献
西方社会救助制度产生是以欧洲16世纪在欧洲出现的国家济贫为标志。 国家以立法的形式来帮助贫困人群解决生存问题,通过资金、物资的发放,以及兴办慈善事业,帮助人们生存。1601年通过的“伊丽莎白济贫法(The Elizabeth PoorLaw)”,被认为是世界上社会救助制度的先驱代表,该法案规定的救济对象为: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群、不具备劳动能力的贫困人群以及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孤儿群体。随后,由于社会环境发生了变化,济贫制度也发生变革。但英国的济贫制度却出现诸多漏洞,它并不能够主动防贫,只是消极地救助,而且十分被动,但真正当贫困发生的时候,它才能站出来,给予贫困人群资金或物质,并不能从根本上找出贫困根源。 从而帮助贫困群体走出困境。所以,济贫制度愈来愈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故改革便迫在眉睫。可是,当时的英国处于特定的历史环境之中,故济贫制度中尤其是以以社会保险为核心的社保制度、被暂时保留。在这一点上,的确跟我国有颇多相似之处,因此,我们可以参考借鉴前人经验。 低保家庭救助中的社会工作伦理困境研究(2):http://www.youerw.com/guanli/lunwen_516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