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在执行监督等工作上,国家仍然缺乏详细的完整的制度保障,细节处理上仍然不到位。对于外来流动人口的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过程中,由于涉及到城市社区流出地和流入地两个地方政府,那么执行过程中就难免会出现漏洞,而这种漏洞目前难以监管,也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约束。同时,养老保险资金的管理,养老金的发放都缺乏一定的制度监管。在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全国性的统筹导致这一现象已经成为外来流动养老保险转移的一大障碍。企业为职工缴纳一定比例的养老保险是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但是这之中却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体系出现了大量的逃缴现象。
(二)城市社区外来流动人口的养老保险存在利益博弈
养老保险的费用缴纳主要由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组成。而这个养老保险费用在我国任何地方都是必须缴纳年满十五年的,而这十五年的过程中,外来流动人口包括城市户籍居民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都拿来用于支付当年的养老保险金,但经济发达的地区由于退保人员积淀下来的资金数额较大,每年都会有一定的结余,这也就间接成为当地政府的额外收益。而在进行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过程中,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中的钱是会随着人口的流动进行转移,在进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过程中,养老保险中的个人账户是随着申请人的转移进行转移的,而养老保险中单位缴纳的部分由百分之十二也是会随之转移的,剩下的则留在原来缴纳养老保险的城市社区,这涉及到两个地方政府的财政问题,这就导致了一定的利益博弈存在。人口流出地政府会很乐意外来人口的转出,因为可以避免以后还需要利用自身的财政去为其发放养老金。而对于人口流入地的政府来说,由于之前流动人口所缴纳的养老保险金中的一部分停留在流出地政府,并未能完全转移到流入地的养老保险证账户,但是却需要负责流动人口整个养老保险金的发放。两者就会从各自利益角度出发设立各自的地方性法律法规来限制约束外来流动人口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
在人口流动过程中,外来人口的转移方向大多是从经济较弱的地区转移到经济较强的地区,这就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流入地的财政问题,同时也为人口流出地留下了一定的养老金支持当地的养老保险。对于养老保险申请人来说,在进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过程中,有相当比例的人选择退出养老保险。
城市社区外来流动人口养老保险问题(3):http://www.youerw.com/guanli/lunwen_599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