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 对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文献综述
1. 容易给外界造成企业倚强凌弱的误解。
2.影响企业在职员工的情绪,降低企业凝聚力。
3.科技型人才泄露商业秘密,违反竞业禁止条例。
2.3.2 对劳动者产生的负面影响
1. 劳动力市场资源过剩,供大于求。
2. 被解聘劳动者情绪不满,事业空窗期。
3 双方协商一致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资关系双方协定解除劳动合同是当事人双方意见一致后的产物。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充分尊重了当事人双方的意愿,使得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未到规定期限内废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产物,同时在双方一致协商认可的前提下可以约定解除。
在双方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应当明确约定解除的发起方式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若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协定提出并由劳动者认可同意之后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对劳动者经济补偿,反之,若是劳动者提出的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认可后解除,则不需要对劳动者经济补偿。约定解除,在这一方面并没有严格立法,从而使得双方协商解除与单方解除产生模糊感,缺乏法律明确界限。
企业员工解聘研究(3):http://www.youerw.com/guanli/lunwen_717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