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在幼儿园中与其他幼儿发生摩擦时,家长首先想到的是维护自己的孩子,然后责怪其他的幼儿,甚至还会责怪老师没有看好好地照顾幼儿;当家长意识到是自己的孩子有错在先时,就会千方百计地为幼儿的行为找借口,认为是其他幼儿的错,事后他们也只会轻轻地对自己的孩子说一声“以后不可以再这样做了”。就如《芒山盗临刑》一文中曾言:“吾少也,盗一菜一薪,吾母见而喜之,以至不检,遂有今日。故恨而杀之。”意思是:“我小时候,偷来一棵菜、一根柴,我的母亲看见了都会对我的这种不良行为感到高兴,以至于后来不能约束自己的行为,才有今天的下场,所以我恨她就杀了她。”这些家长就如同文中的母亲,轻而易举地放弃了教育幼儿的机会,幼儿因父母的不批评而不能意识到自己的错误。甚至有的家长还给予了他们的行为一个美好的外壳:给幼儿自己选择的权利。家长是应该给幼儿选择权,但这并不意味着要一味地对幼儿的选择不干涉,而是当幼儿做出选择之后,若幼儿的选择是正确的,可以给予适当的赞扬与鼓励;但若幼儿的选择是错误的,家长就应该要及时地制止,并且将不可为之的理由告诉幼儿,甚至可以稍作惩罚,让幼儿知道他的选择是不对的。
家庭教育骊幼儿心理健康影响(3):http://www.youerw.com/jiaoxue/lunwen_865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