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Standard & Poors P&I Highlights 2010
三、我国航运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
国内的一些学者专家对我国航运保险业的发展问题进行了探析,如梁叶(2010)认为我国航运保险存在着保费下降、保险公估作用较小、法律不完善等问题。李咏梅(2011)认为我国保险中介机构服务功能、专业人才、险种发展等方面存在问题制约了我国航运保险业的发展。孙鸣岐(2010)认为航运保险条款、保赔协会、再保险等方面存在问题。综合已有观点,进一步分析认为我国航运保险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航运保险业务结构单一
目前,我国航运保险企业的业务主要集中在市场准入门槛较低的货物险和船舶险,而码头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等技术要求较高的保险业务企业却很少涉及,航运融资方面的险种更是缺乏,创新性的保险产品较少且不能被有效的覆盖,造成保险同质化现象较为严重。且目前世界上几乎所有远洋船舶的船东保赔保险的巨额赔偿险都是通过船东保赔协会在伦敦劳合社办理再保险,而我国在这方面更是很少涉及,发展严重滞后。造成航运保险业务结构单一,航运保险险种发展极不平衡,航运保险的整体经营水平还处于较低的层次,集约化、专业化水平较低,属于粗放型的经营水平。(二)航运保险市场竞争环境恶劣
我国的航运保险市场起步较晚,国内的航运保险企业主要从事的是传统的航运保险,且我国的航运保险企业在服务、产品赔付、规模、信誉等方面与外资保险企业相比存在较大差距。近年来外资保险公司纷纷进入我国的航运保险市场,对我国的航运保险企业构成了巨大威胁。航运保险市场竞争环境如此恶劣主要原因是保源严重流失。由于我国出口产品成本较低,是以低价来获得客户资源,所以在贸易合同签订上,我国出口商大都采用FOB术语,而进口则采用CIF术语,使得大量的航运保险在国外办理。这样一来虽然可以减少我国企业的进出口成本,但同时这一情况又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即保险资金大量流向国外,加剧了国内保险市场的竞争。另外我国企业的保险意识不足,致使我国出口货物投保率较低。而且,保险中介作为保险公司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起着重要的作用,而我国专业的保险中介长期缺位,严重落后于航运保险市场的发展,保险公司与船舶所有人之间信息不对称,致使本来想投保的航运公司因其能力有限,信息不全而放弃投保或乱投保。这都造成保源的严重缺乏。
另外,税负明显偏高。我国对航运保险并非像国际上的通用惯例而是采取统一按比例税率征收营业税,税收明显比国际偏高。对于营业税的征收,中国大陆的征收规定是5%+附加险,而英国是对船舶险、国际中转货物保险等免征营业税,美国是各州航运保险营业税率均较低且部分州免税;对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中国大陆对航运保险无免税收入、减免所得税等税收优惠,税率为25%,而新加坡对船舶险和水险责任险收入免征所得税,中国香港水险人的所得税为16.5%。如此高的税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我国航运保险业的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