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明.富兰克林说过这样一句话:“在这个世界上,只有死亡和税收是逃不掉的。”无论是谁都需要交税,普通劳动者更是躲不开个税。税收是一个国家获取财政收入最有效的方式,也是国家参与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的第四大税种,它通过调节收入分配来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健康发展,在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协调发展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普遍来说,发达国家税制结构中最重要的税种就是个人所得税,他们国家的个人所得税起到了吸收国家主要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而我国作为世界经济总量第二大国,居民收入差距却逐渐扩大。这不仅会激发民众对现有税收制度的不满,冲击中国法律的威严,而且收入分配不均也会影响社会消费水平,穷人想消费但是没钱,富人用于消费的钱可能只占他们财富的很小一部分,这样就影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甚至贫富差距太大还会影响社会秩序,由于收入的两极分化越来越严重,现代人的仇富心理越来越重,如果不加以重视,经济问题很可能会导致社会问题。
长久以来,国内外学者都极其关注如何缩小居民收入差距这一问题,个税制度是被讨论较多的话题。Kakwani(1977)解释了“税收累进性”:这是指税前基尼系数和税后基尼系数的差额。潘梅、宋小宁(2010)认为,社会各界对个税在调节收入分配领域应该发挥较多作用抱有了太大希望。在短时间内,想要调节收入分配,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并不是个税能够承担的责任,也不是政府在收入分配领域多发布惠民政策就能实现的目标。实现社会收入公平的目标只能在初次分配领域实现,只有在初次分配领域中提高穷人的初次收入,才能从源头实现收入公平[1]。国内有其他持有不同观点的研究者。比如,贾康、梁季(2010)就认为调节收入差距是个人所得税最重要的使命,是个税改革的最基本走向。目前,我国居民收入水平较低,制约了个人所得税发挥它吸取财政收入的功能。通过整理各项数据计算出每个收入阶层的税收负担,最后表明个人所得税的确起到了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2]。王琴梅、赵阳阳(2012)认为大部分地区的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领域并没有起到太大作用,甚至近几年起到的是逆向调节作用[3]。
本文将在之前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评估个税改革后个人所得税能否对收入分配起到调节作用,并分析我国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时没有起到明显作用的的原因,同时总结现行的个税制度和个税征收的现状,本文创新点就在于对现行个税政策提出的改进设想,包括对级距和税率的改进。
1中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
1.1中国个人所得税历年改革情况我国个人所得税第一部税法颁布的的历史并不久,征收个人所得税一直到二十世
纪八十年代才开始,个人所得税相关发展历史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是税法及相关条例的颁布,具体情况如下表。
表1 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条例的发展历程
时间 个人所得税法 说明
1980年09月10日 《个人所得税法》
1980年12月01日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适用于中国公民和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员
1986年01月07日 《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
条例自1986年开始实行,适用于我国企业主条例自1987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只适 个税改革对收入差距的影响(2):http://www.youerw.com/jingji/lunwen_2041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