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导向及出发点不同
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在导向及出发点方面存在明显的不同。互联网金融模式主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出发点往往是去发现和挖掘客户的潜在需求、真实需求,设计和提供更多、更好的金融产品或服务,并以合适的方式将其提供给合适的客户;而金融互联网模式则主要以自我和赢利为导向,出发点往往是将已有的金融产品或服务“强塞”给客户,自己有什么就“推销”什么,基本上不考虑这些产品或服务是否适合客户。
3、客户体验不同
说到体验,金融机构给客户留下的往往是“贵、慢、繁”的感受。与金融互联网相比,互联网金融尤其关注客户体验,这是两者最本质的区别之一。以余额宝为例,在与天弘基金合作之后,阿里金融开始时每天要向天弘基金反馈数十条需求,要求基金公司完善相关制度,简化、调整相关流程等,其中有许多是围绕改善客户体验的。在人手有限的情况下,阿里金融一度投入40多人,为余额宝提供客户体验和流动性方面的支持,充分体现了阿里金融对于客户体验的关注和重视。
4、交易金额及频率不同
相对于金融互联网客户而言,互联网金融客户单笔的交易金额往往较小,同时交易频率较高。据统计,2013年6月末,淘宝理财产品的人均购买金额约为3 000元,客户线上交易的频率是其线下交易频率的4~5倍。尽管互联网金融客户的单笔交易金额较小,但是由于交易频率较高,因此客户累计的交易金额并不小,预计未来客户在互联网金融方面的交易金额及其在客户总体交易金额中所占的比例会保持快速增长。
5、安全性及隐私保护方面的差异
互联网金融对待安全性及隐私的思文方式是开放、创新、市场化,而金融互联网的思文方式是封闭、守旧、非市场化;前者更注重“疏”,后者更注重“堵”。在应对方法方面,互联网金融直面这个“不完美的世界”,运用新技术、新方法来管理安全性及隐私方面的风险,同时通过引进商业保险等方法保障客户利益。在管理风险的同时,互联网金融还追求良好的客户体验,保障高效率的客户服务;而金融互联网则追求所谓的“绝对安全”,同时以牺牲客户体验和服务效率为代价,设计烦琐的操作流程和环节。由此可见,安全性及隐私保护与客户体验及效率之间是需要平衡的,不可偏废。
6、监管体系不同
相比较而言,金融互联网模式的监管基本上可以更多地纳入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和法律法规框架内,由现在的“一行三会”来主导;而互联网金融则相对复杂,其创新性更突出,许多又是通过与金融机构合作、联盟等方式间接参与金融业务,既有类似阿里巴巴这样的互联网巨头,又有许多形形色色的“小树”、“小草”。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监管机构将会逐步建立并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无论是互联网金融还是金融互联网模式,都需要更多的开放、包容以及支持。
二、中美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背景比较
(一)美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背景
到目前为止,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在互联网出现以后,金融业开始运用互联网为客户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这是互联网金融的准备阶段;第二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到2010年左右,这一阶段是互联网与金融的融合期,同时专业的互联网金融业态开始正式出现;第三阶段是自2011年以来,互联网金融呈现加速发展的态势,创业者、互联网公司以及非金融机构开始涌入互联网金融领域,互联网金融的类型日益丰富,互联网对金融业的冲击和重塑作用日益显现。 中美互联网金融业比较分析(4):http://www.youerw.com/jingji/lunwen_253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