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我国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其中第十八条提到了谨慎性原则这一名词,“企业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守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核算、估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 2001年,新的《企业会计制度》说明谨慎性是“应有的谨慎,即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科学合理的预期,既不夸大也不回避,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公允”。2006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 “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盈利、低估负债或者费用”,这一规定开始趋同与国际准则。
(三)谨慎性原则的必要性
关于谨慎性原则的重要性以及必要性,许多学者都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及想法。乔生青(2011)指出谨慎性原则的存在是因为不确定情况而存在的,而对于确定的情况,会计人员没必要太过谨慎,但也不能犹豫不决、瞻前顾后,应该实事求是,不多计资产和收益,也不少计负债和费用,及时进行准确可靠的会计处理。
杨鑫(2016)列出了3点来说明谨慎性原则的必要性,分别是1.进行科学核算;2.提供可靠信息;3.强化抗风险能力。杨鑫认为谨慎性原则在会计核算中无处不在,无论是会计核算还是会计报告,都要求准确性、真实性、可靠性,都要求会计人员依照准则同时结合企业现状和自身经验进行合理的判断和处理,从而为企业提供更为准确、可靠的信息,只有不失真的会计信息才能用于决策以规避一定的损失和风险。
外国学者沃茨( 2003) 认为不同的会计计量方式有着不同的绩效成果,因此可能会有企业选择对自身发展有利但并不合理不合规的会计处理方法,而谨慎性原则的存在就是为了压制这种行为。桑德斯、哈提费德和摩尔在《Accounting Principles》中提出关于谨慎性原则的观点,他们一致认为谨慎性原则发展的动力因素有两个方面: ①大多数人的观念认为低估比高估好,低估带来的影响相对较少; ②会计估计中,会计人员没能客观看待问题,主观上的乐观主义则带来更多错误。因此,谨慎性原则的存在是有一定的必要性的。
(四)谨慎性原则在资产计量中的应用
1.在固定资产中应用谨慎性原则
如今很多企业高速发展、高速生产,固定资产的磨损程度在前期使用阶段相对较大,因此为符合实际情况,企业选取加速折旧法。对于这种情况,张强、王红立(2011)指出这也是符合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的。权责发生制要求企业把当期发生的费用计入当期不管有没有实际支出;配比原则要求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收入要与费用相匹配。但在我国,通常认为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是谨慎性原则的的体现。杨永红(2016)提出目前,国内很多企业的折旧率偏低,难以满足自身在技术更新方面的需要,而引进加速折旧法则可以使该问题得到解决。加速折旧确保了企业不会在开始折旧时出现低估折旧额度的情况,这也是谨慎性原则的直接作用和表现。田颖(2016)认为应该按照房屋建筑、机器设备等不同性质的固定资产而采用不同的方法。大多数固定资产在寿命的前段时间折旧更快, 所以采用加速折旧法, 反之一半采用一般折旧法, 符合谨慎性原则。
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这方面,孟宪宏(2010)认为由于通货膨胀应运而出的通货膨胀会计以及金融交易业务等,历史成本计价原则已经无法匹配会计信息相关性的要求,而谨慎性原则的出现是对它做出进一步完善。这既是谨慎性原则的体现,又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李潞池(2016)指出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对不同的资产减值都要进行准备,包括存货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等。 谨慎性原则与其他原则在资产计量中的冲突及其协调的研究(3):http://www.youerw.com/jingji/lunwen_378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