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资金匮乏、来源局限
非盈利组织的资金来源只要有这几个方面:政府购买、基金会扶持、社会捐助者几个方面。近年来,政府的资助金额有限、范围有限,组织单靠政府的购买很难生存下去;加上我国对非盈利组织的经济政策并不如国外开放,大范围实行公益捐助全额免税,只有几个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希望工程等组织可享受捐助免税政策,其他大部分组织都没有政策优惠。这在相当程度上抑制了企业捐助积极性;另外,在个人捐助方面因近年来非盈利组织的公信力差、各方机构的理念不明确,导致社会捐助也少之又少。另一方面,非盈利组织的经济效效益观念弱,如前所述,非盈利组织区别于盈利组织是其不分红,也就是说非盈利组可以盈利,但盈利部分不分配组织内部人员,并将其继续应用到与机构产品的运作中去。话句话说,非盈利组织为了自身可持续发展,完全脱离经济效益是不可能的。而如今传统的资金来源完全不能满足组织自身发展的需求。
随着非盈利组织个人的发展和外部环境的影响,正处于一个竞争激烈的环境之中。如何获得足够的资金成为组织进行可持续的发展道路上的一个难题,也是我国非盈利组织是否实现规范化、独立自我运营的重要转折点。如果不开创出一条自我造血的道路,长期入不敷出,将难以生存下去。
(二) 影响我国非盈利组织发展的外部环境因素
1. 政府对非盈利组织运作中责任缺失
政府对非盈利组织运作的监管缺位。首先,非盈利组织运作缺乏相关政策法规的约束。我国缺少有关非盈利组织的法规准则,致使许多非盈利组织的行为没有约束力,出现类似“郭美美事件”。正是因为没有一套对公共事务的监督法规,非盈利组织没有将资金的收支情况对外公布强制力 ,容易产生贪污腐败问题。另外,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筹备。这条规定导致了现在社会团体的垄断性。由于这样的情况,我国在同一行政区域内相关领域只有一个的非盈利组织,对公众来说没有选择权,而此组织的效率不高、服务水平参差不齐,渐渐公众对非盈利组织失去信心,不愿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或者进行募捐,影响了非盈利组织的发展,恶性循环。其次,政府并没有向非盈利组织提供支持,每年结合政策给符合政策的组织提供一小部分资助,而这份资助完全不够组织的发展,导致非盈利组织资金运作困难,不得不走上市场化的道路。加上没有相关法律,容易使非盈利组织在提供服务时虚报成本、故意抬高服务价格、乱收费等问题。
2.社会监督不足
目前我国对非盈利组织的监督机制形式和手段比较单一,来自社会的监督也不强。首先, 一方面, 公众文权意识不强,对非盈利组织的监督意识也很薄弱。另一方面,也缺乏公众可以进行监督、如何监督的法律保证和渠道。例如,5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6规定,作为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民政部门和作为社团业务主管部门的其他部门(如中国人民银行等)有权监督社团, 但没有规定普通公众有权监督社团,也没有规定社团有接受普通公众监督的义务。5基金会管理办法6也规定基金会必须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民政部门的监督, 但同样没有规定基金会必须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引】其次,新闻媒体监督不力。我国新闻舆论监督的功能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比如渠道不广泛、报道片面、报道滞后、力度不足等问题。再次, 外部评估制度不完善。相比企业而言,非盈利组织没有独立的第三方对其进行评估。在政府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约束,第三方评估方又缺乏,更加导致非盈利组织运作的随意性和不规范化。最后, 非盈利组织缺乏信息公开的公共渠道。很多非盈利组织的运行处于不透明状态,社会公众不了解组织内部运作的情况,渐渐失去社会公信力。 非盈利组织生存与发展能力研究+文献综述(4):http://www.youerw.com/jingji/lunwen_66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