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内外对主权财富基金的研究现状看,尽管国内外对主权财富基金的研究几乎随着其在全球范围内的兴起而同时出现并且很快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热点,但国内外对主权财富基金的研究仍然侧重于概念介绍、性质研究、产生的时代背景以及案例分析、归纳总结等定性分析的方法,尚未形成系统性的分析框架。
2.1 主权财富基金概念界定
长期以来,学术界对主权财富基金并没有统一的概念界定。
最早提出“主权财富基金”这一概念的是美国道富银行经济学家Andrew Rozanov(2005),美国财政部(2007)、摩根斯坦利(2007)、IMF(2008)、OECD(2008)、德意志银行(2008)等都有各自不同的概念界定。根据不同的定义,我们认为,界定主权财富基金的关键要素是:
1) 所有权
所有权完全归属于一国政府。某些机构将州政府掌控的基金也列为主权财富基金,例如1976 年成立的阿拉斯加永久储备基金。尽管其来源和目的与主权财富基金无异,但是所有权归属州政府,我们认为将其归于主权财富基金是不合适的。主权财富基金必须由中央政府进行完全的掌控,中央政府是唯一的股东。主权财富基金运作的是整个国家的财富,惠及一国公民,影响范围是整个国家,而不局限于某地。
2) 资金来源问题
资金来源主要是于外汇储备或者出口商品所获得的收益,这点是目前所有机构的共识。来源问题首先影响对未来主权财富基金规模的判断,通过对未来全球经济状况的分析,判断出储备盈余的动向,可以对未来主权财富基金的规模作出判断,进而判断与规模相关的其他问题,如对市场的冲击等。其次,也会对主权财富基金的投资方向产生影响,因为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和长期性将决定主权财富基金是否侧重于长期投资与积极投资。
3) 投资目的和方式
应该明确,各国设立主权财富基金创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投资收益。投资收益部分可平滑不同时期的国民收入,可以为未来国民的生活提供资金保障。因此,在可控风险范围内投资回报当然越高越好,这使得主权财富基金具有较高的风险承受能力和专业化市场化的投资方式。因此,简单持有货币以稳定币值的机构应该被排除在外主权财富基金范畴,例如货币当局的储备管理部门。但是,主权财富基金的所有权性质(国有)决定主权财富基金必须拥有和其他完全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机构不同的目的,在实现国家经济战略性发展方面、支持货币稳定方面都应发挥一定的作用。例如,新加坡的淡马锡控股公司掌控了新加坡将近50%的国内企业,通过有效的监督和商业性战略投资为新加坡培育了许多世界级的公司,从而为新加坡的战略发展做出了贡献。
因此,我们认为,主权财富基金是由一国政府拥有和管理的以外汇储备和商品出口收入作为主要资金来源,主要面向海外投资,并以收益最大化为主要目的的市场化、专门化的长期投资机构,该机构的管理应当独立于货币管理当局为稳定币值所进行的被动型外汇储备管理。文献综述
2.2 主权财富基金的特征
1、主权财富基金为主权国家政府拥有或控制
政府所拥有、控制或管理成为主权财富基金的基本特征,政府设立主权财富基金除了追求投资回报外,可能还具有政策和经济目标。在主权财富基金的形式和结构上,有的主权财富基金管理部门本身就是政府主管部门,这类主权财富基金除了少数直接由国家元首负责主权财富机构的管理,大多以中央银行或财政部门主管;有的主权财富基金则由政府设立专门的投资职能部门或机构;有的采取投资公司的形式,有董事会和管理层,但董事会成员和管理层人员多有政府背景。 国际主权财富基金的发展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3):http://www.youerw.com/jingji/lunwen_766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