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据部分理财客户投诉,一些不法借贷者挪用本该投资实业的融资款来投资 股票、企业债券、混合型基金、QDII、ETF 等金融衍生品和地产行业,甚至将募集的款项 投向高利贷市场以赚取高息。这些借款人不守信用的行为都触碰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的高压线。
2。3 法律合规风险
P2P 网络借贷平台的融资模式可能逾越“非法集资”的法律雷池。根据 1998 年国务院 颁布的《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3]中规定:“非 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 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券凭证的方式向社会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 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一些急功近利、打着虚假广告的小贷金融机构打着 P2P 借贷的名号采取非法手段进行 集资诈骗然后卷款跑路。实践中,一些平台声称借贷者的经营项目或者标的物收益率奇高 而且风险极低,在短时间内吸引大量投资者的资金。
2。4 信息安全风险
P2P 网络借贷模式作为互联网与金融衍生结合的产物,在兼具两者特性的同时,也难 以避免要承担互联网平台一直存在的技术漏洞的风险。由于借贷者进行信息审核需要上传
身份证扫描件、工作单位收入证明、资产证明、结婚证或者单身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等涉 及个人隐私或者商业隐私的私密文件,所以其个人信息是否能得到完善保护就尤为重要。 自 2015 年下半年以来,包括人人贷、拍拍贷、翼龙贷在内的数家知名 P2P 网贷平台均发 生“黑客”攻击事件,被迫关闭其企业服务器,短暂停止运营。据笔者了解。多家 P2P 网 贷平台为减少成本开支将网页或手机 APP 外包给互联网中介机构进行构建,并没有建设自 己独立的信息系统与数据库,其信息安全暴露的隐患较难得到妥善解决。文献综述
3 P2P 网络借贷模式的风险成因分析
3。1 我国的社会个人征信体系尚不完善
在西方发达国家,以标准普尔(Standard&Pool)、穆迪(Moody)、惠誉(Fitch Group) 为代表的信用评级机构经过近一个世纪的发展,已经构成相当完善的征信体系。各家征信 机构所取样的数据包罗万象,除信用卡还款不良记录、抵押贷款逾期不还记录、用款占信 用额度的比例、破产记录外,公民的非财务信息也予以登记在数据库中,如公民犯罪记录、 公民驾驶违章记录、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等。这样细致完善的征信体系,一定程度上确保 了西方发达国家金融机构的信用安全。而在我国,社会个人征信体系的构建还不够完善, 仅有的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体系尚未取样 P2P 平台、小额信贷公司、消费金融机构的征 信数据,也不足以准确评判个人信用状况。此外,现在呼声甚高、前景一片光明的网络大 数据征信模式,在全球范围内也尚处于试运行阶段。
3。2 监管主体不明确且监管法规不健全
在 P2P 模式风行之前,小贷金融机构主要由银监会和地方的特派机构进行监管,其财 务信息、年审报告、缴税记录等资料都经由监管机构的稽核。然而,由于 P2P 机构的性质 并不明确,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暂且无法对其实施强有力的稽核措施,以致出现监管真空的 局面。现阶段我国原则上是由银监会来监管 P2P 线上借贷平台。在 2015 年 7 月由中国人 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等部委颁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 指导意见》里也提出了这一点,但是出来的仅是意见稿,尚未正式实施,因此目前的监管 主体实际上依然不明确。 论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控制以陆金所为例(3):http://www.youerw.com/jingji/lunwen_849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