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我国年金会计的处理现状
2。1我国企业年金的会计现状
我国企业年金会计现状主要体现在:企业年金在长久的会计系统中并没有得到其应有的重视;企业年金的会计具体务处理无章可循;对企业年金会计信息陈述的具体要求在会计报表中也没有充分体现。
从会计确认方面出发,基本养老金型的确认办法被绝大多数的公司单位所采用,其中主体为收付实现制,被计入当期费用的则是支付企业年金的实际数额,而企业年金成本的确认标准不是以企业当期应支付义务来衡量。
从客观主体出发,企业用收入和支出的处理方法如果采用收付实现制,那么企业年金不到底对哪些项目需要正真支付这个问题便不能得到准确衡量,同时这也是与权责发生制的要求相互违背的。更为重要的问题是,如今有很多的企业把这些成本费用计入到“福利费”或者“应付工资”,在这样的会计处理方式下,企业年金的筹集、运营、发放的情况便不能被真实地反映出来,这样也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了解实际情况。
我国在会计计量方面对企业年金的规定为提存制,在确定企业年金的提存金额的时候,以工工资比例进行计算,由于没有考虑缴费的精算问题,所以就会造成一定的误差,如提存金额确定的不科学性。这种计算方法的后果就是企业在会计处理时将年金会计与日常财务会计相混合,使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法清晰表现。如今,企业年金资金量的逐渐增加,会计计量方面的相关信息对会计信息使用者来说就变得欠缺了。虽说在2016年年初,国家未解决其问题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号—职工薪酬》和《企业会计准则第号—企业年金基金》,对企业年金会计做出了新的规定。但是,在某些方面的规定还不完善,就拿企业年金计划来说,在其会计确认、计量等管理体系欠完善。已颁布的准则中对企业年金对象方面指的并不是基金委托人及其相关企业,而是基金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综述,新准则的实施并没有对企业产生实质性的作用,它只是适应企业年金发展的需要。[7]文献综述
2。2企业年金的会计处理方式
作为较为系统、权威、连续的监督与反馈基于企业年金计划下所形成的支付、筹集及运营所产生的整个过程的会计活动,企业年金设计范围广阔,它包括几个重要的主体,而这几个主体分别是职工个人,企业、基金受托机构。并且企业年金不管要重点突出哪一个主体,都要首先确定企业年金运作、发放以及摄取的全过程。这几个主体中,将谁作为企业年金会计的主体呢?要确定企业年金会计的主体,就应该着重分析下企业年金在筹资和运营两个不同阶段的不同会计处理方式。
2。2。1 企业年金筹集阶段的会计处理
发生在企业缴费之前的企业年金筹集环节,主要是以企业为主体进行会计核算,而在此阶段的会计处理范围属于财务会计范畴,如此而言,需要按照基础财务会计计算理论,而核算所用的组织体应当为企业年金的建立者,也就是公司企业。根据国家颁布的一些列会计计算准则,企业单位需要对企业年金进行核算,以此来确保利害人获得准确、详细的会计资料。
各企业单位应当在本单位会计职工从业期间,将内部所产生的短期薪酬作为负债,而且需要将其作为当期损益,准则明确指出可以算成企业成本的可以例外。而单位内部给予职工的福利,根据当时所产生的实际数额算入相关资产或者是当期损益。作为非货币性福利,职工福利必须根据公允价值计算。目前,国家要求企业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也就是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从职工处提取或者收缴的经费,包括继续教育经费和工会费用, 在其职工从业期间,按照相关准则规定计提比例及计提基础来计算对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对应计算出相应负债额度,并且还要将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算进去。带薪缺勤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累积型,另一类是非累积型,在职工提供相应工作服务中所带来的带薪缺勤权利的提升时,企业应该给予和确认与之相关的职工薪资,而且应当以职工并未行驶相关权利导致的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当职工发生实际缺勤期间,企业应该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累积型带薪缺勤,含义是带薪缺勤权利进行结转,将其结转至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次未使用的带薪缺勤权利可以在以后服务期间使用。相对而言,非累积型带薪缺勤的含义是不能进行结转计算,本次没有用完的带薪缺勤的权利不能为之后的使用,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将被企业取消,即使职工离开企业也无权获得相对应的现金支付。 企业年金会计处理研究(4):http://www.youerw.com/kuaiji/lunwen_1024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