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量能负担原则反映了民主的概念。为了反抗传统的个人特权与团体特权的恣意妄为,确立并强调了一种宪治的实践模式,也就是量能负担原则。量能负担打破了当时国家与公民对立的传统格局,其实施的主体即是人民自己,强调了人民依据自己的共同需求、并以一种主动的意愿来确定国家的供给,尤其是体现在这些考量是从全社会层面出发的。其中充分体现了人民的自主性,以一种契约的精神抛弃了传统社会课税随意的坏习性。
论量能负担原则在个人所得税法中的运用(3):http://www.youerw.com/kuaiji/lunwen_1073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