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视角下高校财务与固定资产协同管理思考
一。高校固定资产管理现状:
(一)缺乏统一管理机制,资源浪费时有发生
现阶段大部分高校对固定资产配置上主要采用投资计划的方式进行投入,资产管理上是账物分管分类归口管理模式。计划体制的资金投入方式及条块分论文网割的管理模式,高校各部门缺少对固定资产的效益性的评估,导致高校固定资产存在重复购置,闲置现象严重等情况,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低下。
(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资产流失
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各高校需要有针对性的制定一系列与之相适应,并且与学校管理跨度及管理幅度相适应的办法和细则,树立法人资产形成及使用和处置过程中的责任观念和绩效观念,以促进高校资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但目前很多高校出租出借的资产并没有按上述暂行办法进行审批及备案,对已不能使用的资产没有按要求进行处置;接受捐赠。无偿划拨。自制或改建等固定资产,或账外流动,或没有入账或入账手续不规范,造成账实不符;对转为经营性的固定资产,缺乏评估,没有按暂行办法进行有关资产的申报。审批。转移手续,责权利不明确,国有资产增值保值功能较差,资产的流失严重。
(三)缺乏资金使用效益评价的体系,资产使用效益低
目前高校对资金的使用效益缺乏评价体系,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均以方便管理,简化程序为出发点,缺少统筹兼顾,调配使用观念。财务部门重视经费的收支平衡及年度资产的投资计划,资产管理部门关注项目可行性和增量预算额度。而使用部门出于争资源的考虑,夸大需求,造成资产的重复购置。经调查,部分高校许多房屋和仪器设备低负荷运行,尤其是实验室利用率极低,使用效益低下。
(四)会计核算不合理,固定资产价值虚高
目前高校按收付实现制进行会计核算,固定资产投入一次性费用化,影响了高校生均培养成本计算的均衡性;因为对固定资产不进行计提折旧,无法反映固定资产使用过程的损耗,无法实现成本补偿机制及成本考核机制。固定资产会计科目账面价值除报损报废外,数据一直不变,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相背离,从而导致虚增净资产。
(五)固定资产统计数据可比性差
每年度的国有资产情况上报,清产核资专项检查工作,由于财政部与教育部分类不一致,财务部门与资产管理部门分别执行财政部和教育部标准,存在资产分类转换的问题,给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的实际核对工作带来一系列困难,部委之间,高校之间数据可比性低。
二。新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对固定资产管理协同的要求:
新修订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针对高校的特点着重突出财务管理的转变,对固定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的协同融合提供了明确的理论基础。其具体概括如下:
(一)明确高等学校财务与资产管理任务
合理编制预算,有效执行预算,准确进行决算,严格遵守预决算程序,实施对高校资金绩效评价,是高校财务管理的首要任务;合理配置及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是新的高校财务制度赋予了固定资产管理的新内容。用财务管理的手段实施加强对高校经济活动包括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活动的控制和监督,是新高校财务制度与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协同体现。
(二)明确资产范围,提高了固定资产价值标准
新制度明确列明了了国有资产不但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也包括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改变了人们狭隘的资产观念。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一般设备单由500元提高到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提高至1500元以上)。固定资产其中三类别由旧规则;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及其他固定资产“对应了新规则三类别:通用设备;文物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新制度的这些规定,对高校实现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和规范化提供了明晰的对应关系,以价值手段加强对实物固定资产的分类管理,务求账实相符。
(三)引入权责发生制原则,树立成本核算观念
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原则,固定资产只核算原值,不计提折旧。新制度引入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高校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但不考虑残值,固定资产折旧不计入高等学校支出。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规范管理。新制度的这一原则,提高了高校生均培养成本核算均衡性,为建立资金效益评价体系夯实了基础。
(四)明确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任务
新高校会计制度明确要求高校必须健全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完善资产管理办法,加强资产管理。由此对应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中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目前很多高校缺乏统一的资产管理部门,资产管理条块分割,缺乏协同。以广东某高职院校为例:固定资产总价值近14亿元,设备仪器由国资处管理,房屋构筑物及家具由产业处管理,图书由图书馆管理,财政部要求固定资产年报表或产权登记工作或清产核资专项检查工作,均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仍然无法准确核实资产数据。新制度明确了高等学校必须建立资产管理机构,完善资产管理办法,将大大改变清产核资年年清,年年不清的管理现状。
(五)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盘活资产
高等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在非营利性基础上盘活资产,提高固守资产周转率及使用率,以促进资产的更新换代。三。新制度对高校财务与固定资产协同管理的影响。
新制度对固定资产管理及财务管理的新规定新变化,基本改变了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中因缺乏与财务管理协同而存在上述管理问题,其意义具体表现在:
(一)将固定资产的成本核算提上日程
随着财政资金在预算。政府采购等方面改革的不断深化,财政部门对高校在预算拨款资金和项目追加资金使用方面日益注重绩效考核和评估,新制度在高校财务核算中引入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原则。旧制度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直到资产报废,账面价值对应固定基金,仍是历史成本,不能反映固定资产真实的价值。新规则引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概念,明确了高校的教育补偿机制,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各高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按轻重缓急的购置原则,使固定资产更好地服务于行政。教学。科研活动,强化成本核算。
(二)强调了固定资产统一管理要求,搞高数据质量
新制度对固定资产新的分类满足了资产管理要求:微观上有利于高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的账实(卡)对应。会计核算更具关联性和针对性;同时也有利于固定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有序真实地开展,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宏观上有利于高校之间,各部委之间对固定资产数据进行跨部门跨系统引用,实现指标口径及指标范围等方面相互印证,增加固定资产数据纵向和横向可比性,提高宏观数据质量基础。
(三)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突显财务与实物管理协同效益
新制度要求资源共享。共用,这就要求各高校建立资产共享平台,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将固定资产实物信息公开化。透明化。在高校内部,高校之间,高校与社会之间,由使用者登录这一固定资产共享平台了解固定资产现状及使用情况,让需求方结合工作需要,通过交换使用方式或免费申请使用,或付费使用,这样整个教育系统,学校之间,部门及院系之间资产就可以流动起来,既保证了正常使用,又节省了资金,同时也提高了固定资产的周转率和使用效率,突显资产的财务管理与实物管理协同效益。
(四)高校实行二级公益属性分类,规避了高校投资的风险性
高校资金来源渠道在财政拨款的基础上,其后勤工作社会化从未间断,自身具有一定的创收能力,即非营利性与营利性并存,新制度允许高校在保证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上其存在一定的盘活产业活动,但必须加强管理。新制度规定,高校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以确保财政资金,高校经费专款专用运用于教学和科研上。严格对外投资及经营活动管理,明确规定教育与经营分开,确保了高校教学的公益性。社会性,提高高校财务风险管理水平。
(五)突出了财务管理对实物管理监督的重要性
新制度进一步完善了高校事业支出范围,由以前笼统的事业支出,细分为教育,科研,行政后勤离退休五类支出,并且完善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高校不仅需要接受财政部门,上级部门的纵向监督管理,也必须接受审计部门。税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机构的横向监督,同时需要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建立信息公开化的机制,通过财务信息公开方式,引入社会监督,让高校的一切活动包括资产管理但不限于资产管理活动都在阳光下进行。
综上所述,新制度下固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协同,适应了从分配财政“向效益财政“转化的改革的要求,使高校迅速完成从单一金融资产管理向全面资产管理的转化。完善制度管理的基础上树立资源意识,成本意识,以适应高等教育的发展。
新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视角下高校财务与固定资产协同管理思考
新高等學校财务制度视角下高校财务与固定资产协同管理思考【3561字】:http://www.youerw.com/kuaiji/lunwen_1271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