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福利名称相同,内涵却不相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第19号的《雇员福利》,而我国的会计准则在《职工薪酬》中所提及的职工福利内容却与上述准则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9号第7条对雇员福利所下的定义:“雇员福利,指企业为换取雇员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可见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9号中对于福利定义是宽泛的,它包括了各种形式的职工报酬。而我国《职工薪酬》会计准则中的职工福利特指企业职工的福利费,它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单位医务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等集体福利部门人员的工资等。显然,我国会计准则中的职工福利不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养老保险等,所以职工福利仪属于企业职工报酬的一部分。可见,我国会计准则中的职工福利相比较国际会计准则来讲,“福利”是一个相对比较狭义的概念。养老金和退休金收益对雇主来说是很重要的成本。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把退休金当作一项递延福利。FASB结论:因职工提供服务,为他们提供退休金是义务。
(二) 养老金会计人员
与养老金会计相关的专业人员主要包括:企业的会计人员、审计人员、专业的精算师、资产评估师等。西方养老金会计的处理方法比较复杂,所以首先对于从事会计的人员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有较高的要求,不然可能将无法使从业人员会计达到准则对与相关核算谨慎、正确要求。然后,在西方养老金会计中的计算数据都要用到精算现值和公允价值,这自然需要等多的专业的精算师和资产评估师来计量。所以,精算师和资产评估师也成为西方养老金会计中至关重要人员。相对而言,在我国目前的会计人员中,具有高等学历的专业会计人员很少。而且因养老金会计的核算不同,也缺少精算师、资产评估师等专业人员。这也成为一个阻碍我国养老金会计发展的相关因索。
(三) 对养老金性质认识的不同
对养老金性质的认识,人们大致持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社会福利观”,它认为现在职工在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收入、劳动报酬是因为按劳分配,而在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则是对职工的其他奖励,这种情况是社会福利的体现。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开放和迅速发展,“社会福利观”的弊端日益显现,如:企业对养老金费用没有预提,企业无法预计将来应付养老金的数额,缺少对这部分支出的预算规划;还有就是成本和收益不配比,使得企业各期的损益缺乏可比性,不利于企业之间的竞争;另外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加大了国家财政负担。二是“劳动报酬观”,它认为,养老金是职工在其工作期间的劳动成果达某一特定的服务年限以后属于他们的一种延期收入,是在职工工作期间所创造的劳动力价值的一部分,是一种“递延工资”。许多西方国家普遍认同“劳动报酬观”。我国也已改变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所持的“社会福利观”,逐步接受“将养老金看作是一种递延报酬,将这视为员工本应享受的权利”。这种观念上的质的飞跃,将为我国完善养老金会计提供良好的理论基础。
(四) 养老金会计信息披露不同
养老金会计信息也同样是企业会计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很多企业往往缺选择忽视这点。甚至还会故意藏起来,唯恐有关部门识破他们各样的目的。而国际会计准则第 26 号《退休金计划》中规定:“养老金应在相关的报表及其附注中披露”。我国的做法就是将养老金会计核算掩盖在“管理费用”中,缺少单独披露或者披露不完善,也没有相关的会计科目去更清楚地来展现公司对员工社会保险的缴纳的实际情况。 中西方养老金会计的比较+文献综述(3):http://www.youerw.com/kuaiji/lunwen_134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