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营改增后广深铁路的营业收入增值税销项税额情况
单位:亿元
销项税 销项税总和
客运收入(含税) 81/(1+11%)*11%=8.03
8.03+1.71+4.95=14.69
货运收入(不含税) 16*11%=1.71
路网清算及其他运输服务收入(含税) 50/(1+11%)*11%=4.95
在表5可以得出:(1)货运收入、客运收入、路网清算及其他运输服务收入这三项收入的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之和为14.69亿元。
表 3 中,设备租赁及服务费,物料及水电消耗、文修及线路绿化费用、社会综合服务费等成本项目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现在假定已经从一般纳税人那里取得以上的成本项目各自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假设设备租赁及服务费的增值税发票抵扣税率为 11%,社会综合服务费的增值税发票抵扣税率为6%、,其余项目的增值税发票抵扣税率均为 17%。
表6 营改增后广深铁路的盈利情况
单位:亿元
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 各主营成本*适用税率 4,222,328,882*11%+67,990,000*6%+1,587,251,276*17%+501,487,460*17%=8.27
应缴纳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14.69-8.27=6.42
应缴纳城市文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城市文护建设税适用税率+教育费附加适用税率+地方教育附加适用税率)*应缴纳增值税额 (0.05+0.02+0.03)*6.42=0.64
应纳税所得额 营业总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投资净收益 158-124-0.64-0.2-11.2-0.5+0.1=21.56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税率 17.35*25%=4.34
净利润 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 21.54-5.39=16.17
注:营业税适用税率3%,城市建设文护税适用税率5%,教育费附加适用税率3%,地方教育附加适用税率2%,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由表6可以得出:(1)主 营 成 本 中 可 以 抵 扣 的 增 值 税 进 项 税 额为8.27亿元;(2)增值税额6.42亿元。;(3)城市文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0.64亿元;(4)应纳税所得额21.56亿元;(5)企业所得税为5.39亿元;(6)企业净利润为16.17亿元
结论:2013年广深铁路的应缴税金=4.85 亿元
2014年在营改增后应缴税金=6.42+0.64=8.04 亿元,
2014年的应交税金比2013年增加额= 8.04-4.85=3.19 亿元。
2013年广深铁路的净利润是 13.01 亿元,2014的净利润是16.17 亿元
2014年的净利润比2013年上升了 3.61 亿元。
三、广深铁路将面临的问题
(一)税负和利润上升
本来营改增政策的初衷是为了让全部企业少交点税,把它们的税负减轻下来,提高企业的经营能力和工作效率。但通过我们以上的计算分析,“营改增”后2014年企业的应纳税额比2013年的应纳税金足足多出了3.19亿元,这说明企业的税负压力反而更大了,这不符合当初政策的出台目的。所以笔者认为有必要进行分析,找出广深铁路税负不减反升的根本原因,并且对症下药。
下面笔者根据以上的表3对广深铁路2014年的税负状况进行分析。在表3可以看到“营改增”后,企业增值税可抵扣项目主要包括物料及水电消耗、设备租赁及服务费、社会综合服务费和文修及线路绿化费用。可是这四类可抵扣项目的总成本仅仅占到营业总成本的60%左右。目前,企业的其他比较重要的成本项目例如固定资产折旧费、人员成本、物料及水电消耗及社会综合服务费等都没有进入增值税的可抵扣范围内。当然,如果部分人员费用符合会计法律法规规定的业务项目和发票要求,那么这部分费用可以进入抵扣范围。在表3中,企业主要的营业成本有两个,一个是工资及福利30亿元,另一个是固定资产折旧14亿,它们就分别占到了企业营业总成本的26%和12%,其他费用占二者总共占到营业总成本的比例就高达38%。而两大部分成本中可抵扣的项目实在很少,企业进项税额没有得到更高的增长,因此加重了企业纳税负担。 “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4):http://www.youerw.com/kuaiji/lunwen_21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