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现行的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四个热门行业中,金融业与生活服务业启用的税率为6%,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这些新增试点的行业,规模上涉及了全国近千万户纳税人,是上一轮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近1.7倍;年营业税总额大约1.9万亿元,大概占原来营业税总收入的80%。
3.2 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
在“营改增”过程中,企业向外引进的机械设备包含的增值税可享受抵扣待遇,且该政策规定,允许将新增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增加进项抵扣,加大企业减负力度,促进扩大有效措施。全新的营改增形势下,无论是商业、制造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的新纳税人,都能够用来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3.3 老合同、老项目采取过渡性措施
对于房地产、建筑、金融保险、生活服务这四大新增试点的行业将在原有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延续;对于一些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将采取过渡性措施,运用简易计税、反向征收及差额计税等方式来解决一些过渡性的特殊问题;对于服务业出口将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政策,一系列措施都用来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预计今年用增值税取代营业税将给企业减少约5000多亿元的税收负担。文献综述
4 建筑企业现状分析
建筑类企业的成本一般由材料费用、人工费用和机械使用费组成,就理论层面而言,建筑业作为以劳动力为核心的产业,其向外选购的各种辅助材料都可享受增值税待遇,并取得一定量的增值税发票。但事实上,为建筑业提供产品亦或提供服务的企业单位当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小规模纳税人,部分还是免税人,建筑企业是不可以从他们那取得可抵扣的进项发票。另一方面,建筑企业由于自身管理核算能力较缺乏,部分企业为了减少成本支出,甚至以让利手段要求客户不索要发票。不难看出,“营改增”改革及其贯彻落实严重影响了建筑业。
5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类企业产生的影响分析
5.1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企业税负的影响
此次进行的“营改增”改革重新调整了建筑业不同纳税人的税率,具体来看,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分别缴纳11%、3%的税款。假设建筑企业取得的经营收入是1万元,
在改革前:建筑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是1万元的3%,即300元;
企业所得=10000-300=9700
在改革后:建筑企业应缴纳的销项税是1万元与 (1+11%)*11%的比值,即991元。
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991-进项税
企业所得=10000-(991-进项税)=9009+进项税
对前后应缴纳的税款金额进行对比可知,在改革之前,建筑企业应缴纳300元营业税,但改革后,其应缴纳的税款为991-进项税;
对企业前后的所得的金额可知,在改革之前,建筑企业所得数额为9700元,但改革后,其所得数额为9009+进项税。
综上所述,建筑业营改增后企业税负的增减变动,关键在于专用发票能否取得和进项税额能否得到合理抵扣,这是企业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然而在现有的大环境和执行条件下,并非与建筑成本密切相关的所有行业都赞成贯彻“营改增”改革,也并非任何一项支出都可取得相对应的增值税发票,这类发票的取得具有一定难度。因此,“营改增”改革的执行,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负担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来!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类企业的影响研究(3):http://www.youerw.com/kuaiji/lunwen_812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