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对收入和成本及毛利的影响
虽然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这一理论是毋庸置疑的,可以转嫁到下游用户和消费者,但由于供应和需求之间的不平衡,致使国内建筑市场出现供求比需求大的现象,加之低价竞争盛行,使得卖方市场逐渐转变成了买方市场,买方在合同价格方面占有绝对优势。由于买方的市场特征决定了营改增之后对于同一标准的施工服务合同价格不会有太大的波动。而原料、租赁费等进项税是可被抵扣的,因此不可将这些已抵扣的费用纳入到总成本中。不难看出,“营改增”改革有利于降低建筑企业运营总成本。
材料标准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其合同价格在贯彻“营改增”后也不会发生较大的变化。究其原因,主要是建筑市场是一种买方市场,在谈判材料价格时,买方依旧占据绝对的优势位置。但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施工合同总价变为了含税价格,在相同条件下,以建筑施工合同作为基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收入和毛利确确实实产生了影响。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类企业的影响研究(4):http://www.youerw.com/kuaiji/lunwen_812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