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体制或政策的代理机制研究(2)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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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体制或政策的代理机制研究(2)


五、建议与对策    - 10 -
(一)加快金融机构产权结构改革进程    - 10 -
(二)完善金融机构的监管及制度规范    - 11 -
(三)完善对金融机构管理层激励与约束机制    - 11 -
优尔、结论    - 11 -
参考文献    - 12 -
致谢    - 13-
一、    绪论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1.研究背景
金融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部分。自从80年代进行了改革开放,我国的金融体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步进行发展和改革。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我国的金融体制在不断出现的矛盾中逐渐改革和完善,并逐步健全在国家和金融机构的委托代理关系中的有着重要作用的金融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体制。我国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核心宏观调控机构,多种金融机构分工执行国家政策并有专门的监管机构进行监督的金融体制。
“金融体制又称金融体系,是由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与国家政府间以行政形式并遵循经济运行规律所组成的经济组织结构,参照企业董事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可以发现,国家作为委托方与作为代理方的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也可以从委托代理理论的角度分析,国家委托金融机构执行国家金融政策,金融机构作为政策的执行手段代理国家为管理金融活动制定的政策。”[19]
然而,由于委托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双方利益不一致等问题的存在,国家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存在很多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化,经济全球化对我国的市场经济的影响进一步加深,金融国际化随之加速发展,中国金融体制在改革的进程中出现了许多新的弊端,金融宏观调控以及金融监管机制也出现许多漏洞,金融机构产权结构的弊端更加明显。由于金融机构产权分化,在追求利益的驱使下,金融机构管理人员很可能利用职位之便,忽视道德风险,为自己谋利益,加上监管力度不够,我国金融体制的发展之路上还存在许多障碍。
2.研究意义
金融体制的代理机制中存在的许多问题会引发一系列恶性循环,甚至发生金融犯罪,从而严重影响我国金融体制的长远发展。从委托代理理论角度分析我国的金融体制的代理机制,可以更为清晰的明白国家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将委托代理理论的研究成果运用到金融体制的改革,并借鉴处理所有者与经营者矛盾的激励约束机制,可以有效改善我国现有金融体制的缺陷。因此,研究我国金融机构的代理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探讨出可行的预防机制,对我国金融体制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通过对我国金融体制的参与人(国家、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管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进行博弈分析探讨,并引入案例分析我国金融体制的风险成因,从而对我国金融机构的体制性缺陷给出一些可行的建议,希望能够对我国金融机构体制改革和金融机构的监管规范提供一定的帮助。
二、我国金融体制的发展历史及现状
(一)我国金融体制发展的历史进程
我国不同阶段的金融体制改革状况
    背景    主要政策    标志性事件
起步阶段
(1978-1983)    改革前“大一统”的金融体系    1、1978 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拉开了金融体制改革的大幕。
2、金融领域开始实施一系列改革,金融机构的改革更为突出。    1、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
2、四 大 国 有 专 业 银行相继恢复设立,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专职国家中央银行的职能。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