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体制或政策的代理机制研究(4)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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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体制或政策的代理机制研究(4)


(三)我国金融体制的代理机制出现的问题
我国金融体制由以银行为代表的国有金融机构及其他形式的金融机构代理,国家委托金融机构执行国家金融政策,并向国家负责。随着我国金融经济的发展,我国金融体制也在不断发展完善,但同时由于代理机制金融机构的不断改变发展,新的问题随之而来。
第一、国有金融机构产权主体单一、产权结构不合理,由此导致金融机构在经营上出现一系列偏离金融机构经营原则的行为。如商业银行内部治理结构、激励与约束机制等问题与产权制度密切相关,产权制度的不合理引发了商业银行高息揽储,违规放贷,恶性竞争等一系列恶性行为,影响着金融市场的稳定。
第二、我国的金融机构分业监管使金融监管成本过高,而又无法对金融机构混业经营全面监管,金融监管资源大量浪费的同时又给投机之人可趁之机。
第三、金融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道德风险问题。约翰•伊特韦尔对于经济活动中道德风险问题,做过这样一个经典的解释: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执行能够使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决策时,也同时导致对他人的不利。金融机构掌握大量优于市场人员的信息,当金融机构管理人员与国家的利益不一致时,为了自身利益,将会作出金融犯罪行为。
三、从博弈论角度分析金融体制代理机制的风险
建立在非对称信息博弈论基础上的委托代理理论,倡导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国家委托代理人金融机构执行金融政策、管理金融活动。由于委托人国家和代理人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两者之间的利益不一致,使得委托人和代理人为了自身利益以及信息的不一致产生了非对称信息博弈活动。
博弈,其实是参与人根据自己的权利及所能获得的利益利用对方的策略不断变换自己的策略的过程。在参与人博弈的情况下,所有参与人根据自己能利用的的信息及所拥有的权利,并预测其他人参与人采取的策略,选择自己最大化效用的策略,即纳什均衡。下面通过在前提假设的基础上,构造出非对称信息静态模型,分别分析国家和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机构管理层和国家之间的博弈行为。
(一)前提假设
1.国家监管金融机构时需付出成本C;当金融机构风险状况低时,国家可获得预期收益P;当金融机构出现高风险时,国家预期损失L,损失率为r。
在低风险时,金融机构的预期收益为BL,即没有损失;在高风险时的预期收益为BH,且此时在国家的监管下,金融机构将进行高风险的成本为T(假设BH(1-r)>BL)。
2.当金融机构管理人员规范操作时,国家可获得预期收益M;当金融机构管理人员不规范操作时,国家预期损失E, 损失率为s。
金融机构管理人员在规范时的预期收益为NE;在不规范时的预期收益为NF,且在产权结构与治理结构不一致的情况下下,金融机构管理人员进行不规范操作的成本为U(假设NF(1-s)>NE)。(二)模型构造
根据以上前提假设,可以得出国家和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机构管理层和国家之间的矩阵模型,如下:
金融机构与国家之间的博弈
      金融机构
国家    低风险    高风险
监管    (-C+P,BL)    (-C-L r + P(1-r),BH(1-r)-T)
不监管    (P,BL)    ( P,BH(1-r))
由上表中数据可知,( P,BH(1-r))即(不监管,高风险)是金融机构和国家之间博弈的纳什均衡。
国家与金融机构管理人员之间的博弈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