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费率市场化背景下的财险公司经营转型研究(5)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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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费率市场化背景下的财险公司经营转型研究(5)


(四)冲击第三方代理渠道
在传统车险市场的竞争模式下,手续费是各保险公司在车险市场中的主要竞争手段,财险公司业务量很大一部分就是来自第三方代理渠道。在这轮车险费率改革中,改变了保险公司传统的手续费竞争手段,由以往的费用竞争逐步转变为客户提供差异性车险产品及费率的价格战竞争。在新旧车险制度的过渡时期,由于代理人掌握着一个车险客户群体的信息,车险业务很大一部分还是要依靠代理人等中间环节的代理行为。此次费改的情况是车险费率总体降低,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降低,为了压缩经营成本,保险公司会削减支付给代理人的手续费费用,打击了代理人的销售积极性,通过代理渠道办理的车险业务量也会随着进一步的减少。
(五)冲击电网销渠道
按照改革的车险费率来看,各家公司是在费率基准都是在同一个起点上,费率浮动的最低点都是7折。这对电网销渠道的实质影响影响便是失去它原本的价格优势。费改以前,电网销渠道比起其他传统营销渠道多了一个15%的折扣,如今按照新的费率体系,从原则上来讲,每种营销渠道都可以在自主渠道系数规定的基础上做保费折扣的变动,降低价格,拉近与电网销渠道的价格差,这样一来,电网销渠道将失去它的价格优势。
这对大型的财险公司会造成较大的冲击,比如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太平洋财险。因为跟中小公司相比,三大公司在取得电网销资格后,投入很大的人力物力在渠道建设上,也一直享有该项渠道特殊的价格优势。而在本轮车险费改的过程中,中小公司认为他们取不到电网销牌照,没有这方面的竞争资格,反映最强烈的是取消电网销渠道优惠的这个问题。在几方博弈之下,享有15%的折扣的电网销渠道将不再受到保护。中小型财险公司可以利用此次费改,通过其他渠道多种手段同大公司抢占车险市场的份额。
(五)财险公司产生不良竞争
费改以前,中国人保、平安、太平洋各自采用的事ABC条款,其他小型财险的条款也是在ABC条款的基础上加以调整而成。而费改后,所有保险公司都使用保险协会统一规定的示范性条款,承保的范围也是固定的,只是在定价方面给了各个保险公司更多的自主权,在允许的范围内变动。剩下吸引客户的关键性因素便是财险公司报出的价格和提供的服务。
根据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数据显示2015年全年增量保费79.47亿元 ,共有32家公司实现同比正增长。平安增量27.68亿元,占比35%,人保增量27.14亿元,占比34%,另外还有国寿财,中华联合,阳光,大地,富德,永安,天安,众安等保险公司都实现了保费正增长。可以看出,费改后,保险公司抢占市场份额的竞争更为激烈。然后在这场竞争中,大财险公司的定价自主权比较大,能给出更低的保费价格,一部分财险公司刻意压低价格来获得客户量。另外一些小财险公司虽然没有价格优势,但他们也采取了赠送各类小礼品,甚至承诺返还部分甚至全部的手续费,只为促成保单,取得市场份额。不排除财险公司在制定经营策略时,动用公司的资本金,这将会影响公司资金的流动性,不利于公司的稳定性经营。这些财险公司之间的不良竞争行为也需要保监会的进一步监管与规范。
三、财险公司在车险费率市场化背景下的转型经营建议
(一)完善健全车型定价模式,引入有效调整因子
1.车辆实际价值为车型定价模型的主导
在车险费率实现市场化以后,首先对总体保费影响最大的便是车辆承保时的由以往的新车购置价转变为车辆投保时的实际价格,财险公司可以在原本定价模式的基础上加入车型系数,引入该系数后,便可在新车购置价的基础上按年份和历年出险情况来估算车辆的实际价格,车主也可免去每年续保时要进行重新估值的步骤。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