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北魏孝文帝改革对当今民族关系治理的启示(4)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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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北魏孝文帝改革对当今民族关系治理的启示(4)

从上面那段话我们可以看出,从北魏建立至太和八年六月丁卯以前,北魏官员都是没有俸禄的。在《资治通鉴》中这样一段记载:“是时,魏百官不给禄,少能以廉白自立者。魏主诏:‘吏受所监临羊一口、酒一斛者,死;与者以从坐论。有能纠告尚书已下罪状者,随所纠官轻重授之。’张白泽谏曰:‘昔周之下士,尚有代耕之禄。今皇朝贵臣,服勤无报;若使受礼者刑身,纠之者代职,臣恐奸人窥望,忠臣懈节,如此而求事简民安,不亦难乎!请依律令旧法,仍班禄以酬廉吏。’魏主乃为之罢新法。”[12]从这段话中可以发现,在没有颁布俸禄制时,官场贪腐成习,即使献文帝下诏严惩腐败,但最终会由于种种原因而放弃。

古人云,仓廪实而知礼节。顾炎武直接断言“今日贪取所以胶固于人心而不可去者,以俸给之薄而无以赡其家也”,而一旦官员“俸禄微薄,无以赡家,必取之于民”[13]。当然并不是所有人都赞同实行俸禄制。俸禄制实行的同年,淮南王佗上奏想要废除俸禄制,被中书监高闾反驳:“今给禄,则廉者足以无滥,贪者足以劝慕;不给,则贪者得肆其奸,廉者不能自保[14]。”

在没有俸禄的情况下,若官员出身富贵,那么即使没有俸禄也能过得很好;但若出身平常甚至穷苦,且无其他收入的话,官员可能被饿死。而对于官员来说,获取其他收入最便利的方法就是贪。官员贪污的办法不外乎以下几种:1。收税时多收;2。权钱交易;3。以权压人进行强抢。在当时,有权势的官大多是代北鲜卑人,而被压迫的对象除了汉人、高车等外族人外,还有其他族的鲜卑人。而在钱财方面,被压迫对象多是汉人。前文已提及,北魏的兵民是分开的。在《魏书·刘洁传》中有这样的记载“郡国之民,虽不征讨,服勤农桑,以供军国,实经世之大本,府库之所资[7]。”这里的“民”主要指汉人。汉人事农桑,然后交税以供国家。在信息交流不便、检查机制不完善的年代,油水最多且最容易动手脚的就是税收;再加上“非我族类”的观念,汉人对官员,或者说代北鲜卑人的憎恨可想而知。

俸禄制实行后,律法由“枉法十匹,义赃二百匹大辟[15]”变为“义赃一匹,枉法无多少皆死[15]”。《魏书·刑罚志》中记载了俸禄制实行后的情况:“是秋遣使者巡行天下,纠守宰之不法,坐赃死者四十余人。食禄者跼蹐,赇谒之路殆绝。”[15]从上面两段话我们可以看出统治阶级反腐的决心,同时发现俸禄制和新律法确实给反腐带来了巨大好处。

俸禄制的实行为官员的生存提供最低保障,大大减少了官员迫于生存而压迫汉民的情况,一方面缓和了拓拔鲜卑官员和汉民的矛盾;另一方面,在统治阶级内部,也减轻了汉族官员心中由于鲜卑官员欺压汉民而产生的不满,有利于社会稳定。而官员俸禄有差等的制度则减少了不同官却同酬、不同工却同酬的情况,缓和官员心中的不平感,缓解汉族官员和拓跋鲜卑官员以及拓跋鲜卑官员内部的矛盾。文献综述

2。 均田制、新租调制与三长制

据《魏书》载,太和九年十月丁未均田制颁布;太和十年二月甲戌三长制颁布,同时提出了与均田制相适应的新租调制。

自西晋末年永嘉之乱以来,天下大乱,“百姓流亡,中原萧条,千里无烟[16]”,百姓“或死于干戈,或毙于饥馑,其幸而自存者盖十五焉[17]”,因此中原地区的无主之地十分多。然而作为劳动力的百姓们为了生存与安定都已依附坞堡宗主,国家缺少劳动力。为了削减坞堡的力量,增加国家的实力,孝文帝于太和九年颁布均田制。同时,“遣使者循行州郡,与牧守均给天下之田,还以生死为断[18]”,还下令“诸桑田皆为世业,身终不还,恒从见口。有盈者无受无还,不足者受种如法。盈者得卖其盈,不足者得买所不足[19]”,为买卖田地开了方便之门。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