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的广东媒妁与社会变迁(2)
时间:2023-06-15 21:22 来源:毕业论文 作者:毕业论文 点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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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南京民国政府的婚礼礼制的改革 23 5。 结论 25 参 考 文 献 27 致 谢 31
1。 绪论 1。1引言 媒妁是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说文解字》中:“媒,谋也,谋合二姓。”“妁,酌也,斟酌二姓。” 媒妁可泛指媒人,是中国古代撮合男女合二姓之好的主要媒介,正所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媒妁的起源很早。神话记载中,太昊伏羲氏掌“通媒妁”之职,还有辅佐伏羲管万民婚姻的“神媒”女娲。 这只是神话而已,那么媒妁究竟由何时产生呢?我国最早的诗歌总集——《诗经》,其中“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 另有“匪我愆期,子无良媒。” 看来早在西周、春秋时期缔结婚姻非有媒妁不可。在当时出现了“媒官”一词,也就是后来的“官媒”。与我们现在所理解的普通媒人不同,“媒官”是一种职官,在《周礼·地官·媒氏》中就明确其职能:“媒氏掌万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书之。” 所以可以清楚的知道,当时是有人可以这样 不管是何种媒妁也都随着时代发展,发生着一定的变化,媒人的组成也逐渐出现多样化。虽然他们主要职能依旧是作为男女缔结婚姻的中介,除此之外还延伸出了许多其他的职能。 到了唐代媒妁就不再仅仅是礼数上的约束,而是被纳入了法律之中。其中《唐律疏议》云:“为婚之法,必有行媒。” 法律规定男女结婚必须要通过媒人才能成婚,否则是违法行为了。之后的朝代亦是如此。南宋时期,朱熹的提出了婚礼的简化,将原来的六礼简化合并为三礼:纳采、纳币、亲迎。元朝,媒人违反条例将受到惩罚,如从男女婚姻中多获得利益或是不义之财,会被送到官府。明代时期,细分私媒,又有专职媒人与兼职媒人。在冯梦龙所编的“三言”中,有着形形色色的媒人。如《乔太守乱点鸳鸯谱》中的张六嫂本职就是媒人,而《闹樊楼多情周胜仙》中有个王百会,此人不仅会做媒,还会做针线活儿,甚至能够把脉看病,替人接生。论文网 明清时,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风气也有些改变,私媒更为盛行。同时媒人与法律的联系越来越多。不仅只是对婚必有媒进行了继承,还对媒人犯法也进行了较前代更为详细的规定。在《大清律例》中婚姻部分就特地列出了“嫁娶违律主婚媒人罪”。可见,清代时不合法的婚姻,媒人也要遭到惩罚。除此之外,从《大清律例》中,媒人职能也有所扩展。除了婚嫁之外,还在法律范围内买卖人口、看管、押解女犯等的职责,但这一点主要是针对官媒的,事实上也不排除私媒进行人口买卖的特例。 晚清时期,社会巨变。外部力量冲击着中国沿海地区,中国传统的文化与风俗也发生着巨大的改变,媒妁角色的扮演和职能是否也随着这股西风的到来而转变呢?
1。2研究现状 1。3问题的提出 以上对媒妁三个方面已经展开了很深的研究。但这一群体能研究的方面局限还是比较多的。(1)材料的局限。对于媒妁的记载少,主要存在于一些法律文献、古代典籍中,但也寥寥数语。另外一个大方面就是元、明、清时期的戏剧、小说中,有对媒妁的描写。(2)研究著作的局限。专门阐述媒妁的著作有,不多,更多不是作为单独研究出现的,而是作为婚姻的一部分。(3)研究方向局限。对研究现状进行总结之后,发现,对媒妁的研究基本上都可以将其归为以上三类中的某一类。媒妁的研究只是仅限于此吗?源远流长的中国历史,不同阶段的媒妁都有其特点。中国的辽阔疆土、民族众多,媒俗迥异。现实有是怎样的情况?所以本文想要选择一段时间某一地区作为研究的对象。从对媒妁的研究中探索当时社会的情况。 (责任编辑:q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