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赠与合同的撤销权(2)_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移动版

毕业论文 > 法学论文 >

论赠与合同的撤销权(2)

1。1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5

1。2赠与合同的性质 5

1。2。1国外关于赠与源Q于W优E尔A论S文R网wwW.yOueRw.com 原文+QQ75201,8766 合同性质之规定 5

1。2。2我国关于赠与合同性质之争 6

2。赠与合同的撤销权 6

2。1赠与合同撤销权存在的依据 6

2。2赠与合同撤销权的种类比较 7

2。2。1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的比较 7

2。2。2任意撤销权和穷困抗辩权的比较 8

3。我国赠与合同撤销权的不足与完善 9

3。1我国赠与合同撤销权的局限性 9

3。1。1任意撤销权有滥用的危险 9

3。1。2受赠人合理信赖利益缺少保护 10

3。1。3法定撤销权中“严重侵害”的标准模糊不清 10

3。2对我国赠与合同撤销权缺陷的完善建议 10

3。2。1引入缔约过失责任制度 10

3。2。2任意撤销权主体应该包括赠与人和受赠人 11

3。2。3适当的缩小任意撤销权的适用范围 11

结论 11

参考文献 12

1赠与合同概述

1。1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来自优Y尔L论W文Q网wWw.YouERw.com 加QQ7520~18766

我国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5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中国作为历史悠久的礼仪之邦,在传统社会中中国人注重礼尚往来,将赠与作为一种社会交往方式,延续至今一直如此,正所谓“赠人玫瑰手留余香”,体现了赠与在社会中的价值。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买卖交易毫无悬念的在经济交易中占据了主导地位,但是,赠与仍然作为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在现代社会生活和经济中发挥着其重要作用。赠与有着扶贫救危,尊老爱幼的作用,捐赠更能弘扬无私奉献的精神和社会公德。仍然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法律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章共用了11个条文对赠与合同做出了规定,补缺了立法上的空白,使司法实践处理赠与合同纠纷不再局限于依据司法解释,而直接依据《合同法》。

说赠与合同属于比较特殊的合同,主要是其特征与合同法中的其他合同有区别。特征一就是赠与合同的无偿性。无偿是指赠与人并没有从受赠人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第二个特征就是赠与合同具有诺成性,赠与合同不以赠与人交付赠与财产为为成立要件,只要双方就赠与达成合意即可。此处不做过多赘述,下文在赠与合同的性质中笔者将详细讲解。论文网

1。2赠与合同的性质

赠与合同的性质,一直以来就充满争议。大家对其也是各抒己见,尽管合同法已经出台,但还是不能平息这场争议。世界上各个国家对于赠与合同性质的规定也都不一样。

1。2。1国外关于赠与合同性质之规定

大多数国家都把赠与合同规定为诺成合同。 《德国民法典》第516条规定:“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以自己的财产为另一方获得利益而无偿给予另一方的,为赠与。 ”实际上表明德国立法将赠与合同规定为诺成合同。《日本民法典》第549条规定:“赠与,因当事人一方表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相对人的意思,相对人受诺,而发生效力。” 此条规定明确表明,只要相对人对赠与人的赠与意思表示接受,赠与合同即成立。赠与合同的成立,仅需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