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网络暴力行为的法律规制
时间:2024-01-13 15:42 来源:毕业论文 作者:毕业论文 点击:次
摘 要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网络暴力行为屡见不鲜,造成的危害也愈发严重。笔者将从网络暴力现象及相关案件谈起,逐步剖析什么是网络暴力行为、网络暴力行为的表现形式。通过国内外的相关立法和治理方案,提出关于网络暴力行为的法律规制设想及美好愿景。92886 毕业论文关键词 :人肉搜索;网络语言暴力;网络谣言;法律规制 Brief Disserting on Legal Regulation of Cyber Violence Abstract:With the advent of the Internet age,cyber violence is not uncommon and the harm is more serious。This article will talk about the phenomenon of cyber violence and related cases, and gradually analyze what is the phenomenon of cyber violence and the form of network violence。Through the relevant domestic and foreign legislation and governance programs, put forward on the network of violence in the legal regulation of ideas and a better vision。 Key Words:human flesh search;network language violence;network rumors;legal regulation 目 录 一、引言 1 二、我国网络暴力行为的表现形式及源F于K优B尔C论V文N网WwW.youeRw.com 原文+QQ752^018766 现有法律规范 1 (一)网络暴力行为的表现形式 1 (二)我国现有治理网络暴力行为的法律规范 2 三、我国治理网络暴力行为的法律困境 3 (一)法律责任制度不完善 3 (二)惩治内容民法多刑法少 3 (三)被告难确定,取证困难 4 四、对网络暴力行为的法律规制的建议 4 (一)高效吸收国外立法经验 4 (二)完善现有法律规定 6 (三)立法跟上时代步伐,增设专项罪名 6 (四)建立多方联动机制,辅助调查取证 6 五、结语 7 参考文献 8 致 谢 9 一、引言来自优O尔P论R文T网WWw.YoueRw.com 加QQ7520`18766 2016年8月,影星明星王宝强在微博上发布消息,称其妻马蓉与他的经纪人宋喆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并且伴有转移婚内财产的行为。此消息一出,震惊无数网民,马蓉也因为此次婚内出轨被冠以“现代潘金莲”的侮辱性称号。在事件的后续发展中,既有夫妻间的兵戎相见,更有网友们的聚众“狂欢”,网络暴力行为凸显。 类似网络暴力行为这些年来一起接着一起,在2008年某个全国人大常委就在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的审议中提出,泄露公民家庭信息、个人电话、姓名等基本情况的,倘若造成严重危害,刑法应当加以规制。但由于网络暴力行为难监控、难调查、难取证,引发了极大争议,自此关于网络暴力行为纳入刑法的讨论也逐渐步入大众视野。 事实上,随着英特网的日益普及,法律介入网络世界已经呈现出不可逆的趋势。在此种趋势下,最为严肃的刑法作为保障法,更应该发挥其在互联网时代下的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同时其他法律也要配套实施,让互联网的天空更加清净。 二、我国网络暴力行为的表现形式及现有法律规范 在互联网时代,人们的交流方式发生了巨大改变。人们的交流、沟通慢慢地突破现实,自成网络这个新兴世界。由于网络言语限制较少,一众网民本着法不责众的心态,在网络上随意言语,网络暴力行为随之诞生。有些网友给网络暴力行为赋予这样一个概念:“以真假难辨的事实,行道德判断之高标,聚匿名不负责之群众,曝普通人之隐私。” 笔者认为,网络暴力行为是指由互联网引发的,有心之人聚无心之人,言煽动之言,以攻击、侮辱性言语,散布虚假言论,擅自公开他人隐私等方式,致使他人遭受精神、荣誉、名誉上的侵害,给他人带来人格利益、生活安宁、经济上的损失的行为。 (责任编辑:q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