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取赌博机积分构成赌博罪亦或诈骗罪的争议(2)
时间:2024-01-18 21:02 来源:毕业论文 作者:毕业论文 点击:次
可见,开设此类营业场所是违法的。由此在此类场所里面进行的的赌博行为很容易会发展成人身伤害的案件或者侵占财产类案件等影响社会和谐的犯罪行为。本文要研究的就是偷取赌博机积分这种发生在赌博机身上的新型行为。由于“偷取”行为比一般的盗窃行为相比有所不同加上赌博机积分这类特殊标的,使得偷取赌博机积分这一行为的定罪量刑颇具有争议。研究这一行为有助于正社会秩序之风,改良社会风气,正确惩治复杂不法行为,不冤枉任何一个人,也不放过任何一个犯罪行为。 二、基本案情分析 (一)案情介绍:张某等偷取赌博机积分 如现实中会发生这样的案例,用假身份证应聘的张某是上班不到一天的新进员工,刚与张某认识一天文、李、王等人来到厅内打赌博机。前台张某瞒着另一员工赵某用电脑免费给文某等人给予积分打赌博机,打完后用所赢积分到前台赵某换取现金然后私分。到了第二天早上,文某他们在前台张某哪里累计下分换了三千元。事后文某将换去的现金进行分配并为张某也留了八百元。张某计算后发现从游戏厅电脑上的帐不平,查分后,主机有一万多积分未付钱。无奈之下,只能抱着再玩一次将分拉回的侥幸心理。于是张某再次不收钱上分。但是文某他们再打输分太多,无法使分值一致。于是他们拆下前台电脑的主机,破坏积分数据后逃走。 (二)偷取赌博机积分的行为的概念论文网 本案的犯罪行为是从偷取赌博机积分这一行为开始的,偷取积分本质上是虚构玩赌博机而获得高分,是一种欺骗虚拟商品的行为。这种积分是上机玩赌博机和换取赌资的证明的双重性质。偷取积分行为实际上是几个人的合伙行为,它包括张某免收费用“上分”和被害人错误认为是赌赢的积分“下分”换取现金两个行为。 (三)关于偷取赌博机积分行为定性的几个争议 但此案中对张某偷取赌博机积分的一系列行为的定罪量刑,存在着以下四种不同观点: 1。偷取赌博机积分构成侵占罪 张某等人的行为触犯了侵占罪。理由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之规定侵占罪有几个行为要素分别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本案中,身为游戏厅前台的张某管理着营业的重要资源——虚拟积分,及有对游戏厅钱财物的代为保管权。他无偿给文某等四人上分,并且合伙“下分”换取现金,拿走了本属于游戏厅的利润,事后落荒而逃等表现包含了其拒不返还的意思,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2。偷取赌博机积分构成盗窃罪 张某等人的行为触犯了盗窃罪。理由是: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所述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本案中,张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免费获取玩赌博机的积分,后瞒过赵某成功“下分”占有了财产,获取金额符合数额较大的条件。事情快要败露,他们偷走了游戏机的主板,故张某等人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 。 3。偷取赌博机积分构成赌博罪 张某等人的行为触犯了赌博罪。理由是张某偷取赌博积分并玩了赌博机有了赌博行为,其为赌博游戏提供赌资,破坏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应当以赌博罪定罪处罚 。 4。偷取赌博机积分构成诈骗罪 张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理由是: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财产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让被害方陷入错误认识而交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张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欺骗了在免收费用的情况下为文某等人“上分”的事实,并且虚构了自己赌赢获得积分的虚假事实,从而使员工赵某产生了错误认识而向文某等人兑换现金三千元,因而构成诈骗罪。 (责任编辑:q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