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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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1、美国的财产税
美国是当今世界上最发达的经济体,虽然他的征税历史并不长,但是他的税制结构却完善的很迅速,到目前为止已经形成了一套非常完善周到的税制系统。这个完善周到的税制系统规定必须征收财产税、其中占比较重的房地产税,成为了基层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保障。我国之前的房产税的主要课税对象是交易或者转让环节的房地产,但是美国的该税种的征税对象主要是持有期间的房地产,与我国的税收制度相比税负较轻。

美国税收征收的标准是财产的价值,税率根据各个地域基层政府的财政预算来推算。“宽税基,少税种”是美国在征收该税种时依据的基本原则。宽税基对除公益性机构的不动产实行免征,其他的机构不得减免。少税种,是说美国只有“财产税”是针对保有环节进行征收。【6】美国的财产税税率在各地域并不相同,而是由基层政府“推算”出来的,因为各地域基层政府的财政预算均不相同,所以财产税在各个地域的税率也均有所不同,但是一般都在1%-3%之间[7]。各个地区的财产税税率确定的时候还会相应地考虑一下当地是否存在通货膨胀等经济因素,如果存在,便会据此调整税率,调整幅度一般在2%以内。

美国房地产税的计税基础并不是房地产评估价值的全部,而是达到纳税条件的房地产评估值的一定比例,由于各区域经济发展情况不一样,所以各地基层政府规定的比例也不一样,一般不会低于20%,也不会高于100%[8]。美国同一地区的房地产税也不一定每年都相同,各州和地方政府会通过当地的议会审批程序来一年一定,但是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每年的税率浮动不会太大。

美国的房地产税大部分针对所有者持有期间进行征税,对交易时各流程环节征税较少。房地产取得税是针对所有者进行征收,通常依据不同的获取途径来设定不同的税种。房地产所得税以房屋出售方在交易市场上进行流转取得的增值所得额进行征收税款。该税种税率约为2%,在每一项交易完成时进行征收[9]。对大部分的美国基层政府来说,财政收入主要的来源就是房地产税收入。美国的税制发展历史虽然不长,但是自从殖民统治时期美国就已经初具一定规模的税制特征了。州和中央政府会为了某个税种立法,为征税提供法律依据。所以美国的税制结构发展到今天已经很完善了。

表1美国各州物业税

州名 物业税平均税率 州名 物业税平均税率

阿拉斯加州 1.80 密西西比州 1.44

阿拉巴马州 0.65 蒙塔纳州 1.65

阿克萨斯州 0.88 北卡罗来纳州 1.10

亚利桑那州 1.21 北达科他州 1.84

加利福尼亚州 0.68 内布拉斯加州 2.15

科罗拉多州 1.08 新罕布什尔州 2.21

康涅狄格州 1.72 新泽西州 1.78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