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道与受众权力保护研究(6)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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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与受众权力保护研究(6)


所以说文权意识非常的重要,如果受众自我文权意识增强了,能够对新闻报道积极主动的监督,并利用各种途径和手段与媒体互动起来,随时提醒新闻媒体要谨慎报道,那么新闻媒体不仅会严格约束报道行为,而且报道的质量也会很快得到提高,受众在行使监督权的同时也文护了其他权力。
四、新闻报道保护受众权力的措施
以上分析了新闻报道侵犯受众权力的突出问题和原因,有了侵犯我们就要研究如何去保护,因此,要使新闻报道符合原则并日趋完美,就要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案。
(一)新闻报道应有人文关怀
“新闻的人文关怀就是以人为本,集中体现了对人的关心和尊重”。 虽然说新闻报道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做到客观和全面,但是也存在有特殊的情况,一般这样的现象出现原因往往有两种,一是涉及到安全机密,二就是涉及到人文关怀方面。机密方面一般是法律硬性规定,而人文方面就是依靠媒体人的自觉。
媒体在报道时需要顾及到每一个人的感受,一定不能只注重传播效果而忽视他人的人格尊严,以牺牲其隐私作为代价。如果报道者在揭露真相时可能会给被报道者日后带来麻烦,这种情况下媒体就不要只追求真实感而忽略他人感受,是视频就要打上马塞克,是纸质媒体就应该使用化名。新闻报道只有具有人文关怀,把握好分寸,在矛盾中找到平衡点,给予每一个人尊重,才能有更多的人愿意提供新闻线索,新闻才会有阅读价值。与此同时,国家也要建立相关的监督制度,对于侵犯受众隐私权的现象要有强制措施的管理,毕竟法律比道德更具有震慑力,以此来文护受众的基本权力。
(二)新闻报道要坚持群众性原则
“新闻媒体是的喉舌,是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其实,的喉舌就是人民的喉舌,因为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因此在新闻传播过程中,受众的地位是至高无上的,新闻报道的一切都是要满足受众,要想做好新闻报道,就要重视受众,时刻把群众性原则放到第一位。新闻报道时,记者们一定要深入现场实地考察,尽可能全面的反映基层群众的情况,传达给受众最真实的声音,以保障受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归根究底新闻报道其实是一个双向交流的活动,如果新闻报道并不了解受众,对于受众的意见置之不理,也许受众对于今后的报道就不买帐,随之报道就会失去价值。所以说新闻要贴近民心,尊重民意。其实新闻传播过程就像是做买卖,媒体人是生产者,受众是消费者,生产者要生产消费者喜欢的“商品”才能够“生意兴隆”有地位、有市场。
(三)新闻报道要真实全面
如果将新闻报道比作是一个人,那么内容全面是这个人的肉体,描述真实则是这个人的灵魂,只有肉体没有灵魂就是行尸走肉,只有灵魂没有肉体就成为“鬼”,所以说真实、全面是新闻报道至关重要的组成要素,它可以避免报道侵犯受众的知情权,进而使受众的监督权也得到尊重和保护。
受众要了解新闻,首先就是想知道真实的事件始末,新闻报道应谨慎,不要为了追求时效性而忽略了真实性,一定要谨言慎行,调查清楚后再传达给受众,不要今天说“是”明天说“不是”,长此以往受众就会失去对媒体的信任。对于热点新闻的报道,如果第一时间不知道真实的结果而仅仅只是众人有猜测,媒体认为很“新鲜”想让受众了解这件事,其实也可以报道,但是要给受众解释清楚报道的是猜测还有待证实。至于全面,有些时候对于复杂的新闻事件还真的很难达到一步到位,有些时候需要逐步的深入调查、深度报道,真到事情调查全面了,也就不能称为是新闻了,这样媒体也应该在第一次报道时就告诉受众,该事件报道没有结束还有后续报道。总而言之,新闻报道就是要诚实的满足受众的需求。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