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研究(2)
时间:2019-03-31 09:16 来源:毕业论文 作者:毕业论文 点击:次
5.3.1 宪法诉讼具有独特的宪法实施监督价值…12 5.3.2 宪法诉讼程序规定12 5.4 树立宪法意识…12 5.4.1 科学理解依法治国与依宪治国的关系13 5.4.2 培养和倡导宪法思文…13 6 结论14 7 致谢15 参考文献…16 1 引言 在民主政宪国家中宪法实施监督制度极其重要,宪法已明确将实施监督制度写入章程,以表明其地位的重要性。而深入贯彻落实宪法实施监督制度是宪法的主要保障。我国现行宪法经过多次修改,已逐渐形成完整的宪法法律体系。 宪法设立初期,实施监督制度并没有得到重视,在1975年宪法中,将宪法实施监督制度直接删除,造成无法弥补的过错。时至今日宪法实施监督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宪法的与时俱进同时也将带动整个法律体系的不断发展,将整个法律体系融为一体。 本课题的任务主要是通过对宪法实施监督制度形成的法理原因、宪法实施监督制度的作用、宪法实施监督程序与组织保障、宪法实施监督制度主要内容等相关文献进行搜集、归纳和整理,概括并比较不同的研究视角、研究方法及观点,并结合宪法实施监督制度宪法规定与实践现状以作为研究的基本框架。 2宪法实施监督概述 宪法同所有法律一样,都需加以充分必要的实施。而“实施”的含义就是用法的标准来分析事件的规范与尺度,用来判断某个事物或某个事件的对错,同时给违法者予以纠正。与此同时宪法得以保障的未来就是宪法实施的真正落实,从书面形式转换到现实中去;按照宪法的规定组成政府部门,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1宪法实施监督的含义 宪法实施监督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冒犯宪法的行为及后果并对其进行治理,为了保证宪法正确实施并且落实到位,宪法实施监督制度发挥了极其重要作用,是一项基本制度。宪法实施监督制度在保护宪法威望的同时也文护了宪法尊严,这样一项制度从根本上保护了宪法,是法治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宪法监督是指国家为了能够敦促和监控宪法实施的落实情况而建立的制度的法律总称,其中还包括各界社会力量和国家各类政府机关的监控。除了监督的专门机关外,同时还包括其他国家有关机关、政等。从监督的对象上来说,既需要监督到国家机关的各种活动同时也要监督公民个人的活动以及群体活动情况。为了做到全方位的监督管控,还有对宪法监督机关的立法活动以及各类行政活动进行管理。 2.2宪法实施监督与违宪审查的区别 第一、宪法监督的主体和违宪审查的主体有区别。违宪审查的国家机关必须具有是违宪审查的主体。该机关应具备高度权威性和严谨性。根据现行宪法规定我国违宪审查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而宪法实施的监督主体却不尽相同。对违反宪法的行为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机关包括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因此宪法监督权和违宪审查权属于同一机关所拥有,但是有监督权的机关并不一定同时拥有违宪审查权。 第二、违宪监督和违宪审查的结果有区别。违宪审查的处理结果普遍具有法律意义,而宪法监督的结果并不是全部具有法律意义。 第三、违宪审查的内容和宪法监督的对象有区别。违宪审查的内容主要是针对直接违反宪法条款而不包括其它法律调整的行为或规范性文件;宪法监督的对象在范围的界定上则较宽泛,其中主要包括违宪审查的实质内容审查、违宪机关的审查活动等等。 经过对比之后,虽然违宪审查和宪法实施监督在在审查方式和监督方式上还有启动审查程序上都有不同,但两者的共同目的都是为了保障宪法可以得到更好的实施。 (责任编辑:q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