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研究(3)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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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研究(3)


2.3宪法实施监督的基本内容
第一,针对法律、法规及法律性文件是否与宪法相矛盾进行审查。一般法律和其他国家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需遵循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宪法规定。假设宪法以外的其余法律标准与现行宪法规定相冲突,而且随意在其国家的日常生活中适用,其结果必然会侵害到国家公共利益,同时损害宪法威望,影响宪法的实际执行力度。
第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违反宪法规定进行审查。其主要内容包括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就是否按照宪法章程办事进行监督,并对能否有重大的渎职失职行为进行调查,同时对是否侵犯公民基本权利进行调查,还要大力监管政府及行政部门有无严格按照宪法效力执行。另一方面,在解决国家权利机关之间的权限问题也是监视宪法施行的内容。
第三,各政、社会组织及其行为的合宪性进行审查。因为宪法是最高法,遵守宪法的首要任务就是守法。从我国现行宪法规定来说,宪法监督的内容蕴含审核中国的纲领性文件及其活动。虽然中国一直领导着国家的主要政权方向,但是按照宪法的要求,其内容必须和宪法所确立的原则相一致,不得违背宪法的主要思想。并且要保证日常活动的开展必须在宪法要求的活动范围之内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