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广告对儿童的影响分析+文献综述(4)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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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广告对儿童的影响分析+文献综述(4)


除此之外,成人化的情节还体现在处事方式上,儿童与儿童之间的交往是很纯洁不掺杂物质关系的,而成年人之间往往伴随着一定的物质和利益关系。比如于2002年春节期间播映的脑白金广告,响彻大江南北的“今年过节不收礼,收礼只收脑白金”的广告语为大家众所周知,这则广告也曾于2003年被网友公认为是最恶俗的广告之一。它将“过节送礼”这么一个意识传达给了儿童,这是一个错误方向上的引导,让儿童也早早的沾染上了社会不良风气。
(四)诱使儿童模仿危险行为
儿童在自主意识、性格、兴趣爱好等方面尚处于不成熟时期,往往存在从众心理或模仿意识,表现在别人有什么自己就得有什么,别人做什么自己也要做什么,慢慢随着接触信息的广泛,开始模仿电视或电影里的人物形象,如果电视电影里的人物形象都是正面形象的话,那么对于儿童而言可以带来积极的作用,反之则不然。
如大大泡泡糖广告,广告创意以一个超人形象贯穿其中,与之相对应的还有一个负面形象——“黑色超人”,“红色超人”和“黑色超人”展开格斗,“黑色超人”手持类似于苍蝇拍的“武器”在背后偷袭“红色超人”,最终结果是“红色超人”利用泡泡糖的爆破威力把“黑色超人”蹦到九霄云外去了。很多男孩子非常崇拜超人并渴望自己也可以成为超人,如果儿童模仿电视广告中超人的动作,在背后拿坚硬的东西偷袭别人,或者从楼顶一跃而下,那么后果可想而知,严重的话甚至危机孩子的生命。
广告创意成功的吸引了儿童眼球,虽然广告中加有“广告创意,请勿模仿”的字样,但小的可怜的字样很难让孩子们注意到,这仅仅是为明知带有危险性行为的广告创意找了一个开脱的理由罢了。
    三、电视广告对儿童产生消极影响的原因分析
电视广告对儿童产生如此之多的不良影响更多的是因为利益的驱使,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原因,分别是广告主体、广告客体和社会。
(一)从广告主体的角度分析
广告主体包括广告主和广告公司,他们两者结合达成目的共识,那就是使自己利益最大化,究其原因也正在于此,然而在追求物质利益的同时他们却忽视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1、广告主为追求物质利益而忽视社会责任。处于商业社会的广告主们市场竞争尤为激烈,他们只有找到最具有消费潜力的消费群体并诱导他们消费才能获得最大利益,而儿童就是他们要找的猎物,再加上儿童认知力、判断力不强的特点,所以广告主们不用绞尽脑汁的去制作高质量广告。面对儿童这个消费群体,广告主做的仅仅是抓住儿童眼球就已经足够,他们不顾制作粗俗的广告会给儿童带来怎样的影响,他们只注重所投放的广告会给自己带来怎样的利益,仅此而已。
2、广告公司为迎合广告主要求而丧失行业自律。广告公司作为广告制作方相当于广告主与受众之间的桥梁,为了从广告主那里得到最大利益一的满足广告主的要求却忽视了自己应承担的责任,他们在制作广告时更多的将天平倾向于广告主一方,片面夸大、吹嘘产品的优势,对于不当使用产品所产生的危害一般是不作提示的。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