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欺诈行为法律规制的问题与对策(3)
时间:2021-04-02 10:21 来源:毕业论文 作者:毕业论文 点击:次
“网购7日内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引起了社会人士尤其是众多的网购消费者的密切关注。该条规定制定的初衷是好的,但由于实施细则过于抽象化,不够具体明确,导致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例如,在现实的网络购物过程中,对“网购后悔权”的退货标准该如何定义,最终是由电商说了算,消费者往往没有决定权。源: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3.2.2 个人信息泄露问题无人监管 新消法正式实施后,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明显加大。但是,消费者信息遭到泄露的现象并没有停止,对这方面的监管,新消法还是存在不足之处,显得有点力不从心。消费者不可能只和一个网络经营者进行交易,肯定会与多个商家进行交易并填写个人信息,如果发现自己的信息被泄露了,消费者很难推断出自己的个人信息是在哪,被谁给泄露的。如果举证责任由消费者来承担,难度是可想而知的。 3.2.3 让经营者举证不靠谱,举证难依然存在。 新消法对举证责任倒置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于一些耐用的商品或服务,如果消费者在6个月之内发现商品或服务存在问题的,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这对维护消费者的权利无疑是十分有帮助的。但是,对于耐用商品的举证责任倒置问题的认识上,经营者和消费者还存在一定的差异。 (责任编辑:q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