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政府治理能力建设的问题及对策(2)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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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政府治理能力建设的问题及对策(2)

(一)法治建设能力存在不足

现阶段,我国仍处于社会转型中矛盾上升的时期,“快速建立”的法律制度和“缓慢生成”的法律秩序之间有着十分尖锐的矛盾,因而迫切需要政府法治建设的能力的提高,从“无法可依”慢慢向“有法可依”过渡,最后成长为“有法必依,依法必严”。尤其是一些落后地区,在传统思想的影响下,一方面地方政府将自身看成统治的工具,对地方公民进行强制性管制;另一方面,地方公民又将政府看成统治的象征,对政府的政策言听计从,十分被动地参与地方政治生活。因而,在不断推进社会zhuyi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尤其是一些落后地区的地方政府,其法治建设的能力必须要不断地提高以适应社会的发展。

(二)制定和执行政策的能力存在不足

我国地方政府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因此其制定和执行政策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虽然目前,我国地方政府的政策制定和执行的能力相对得到了普遍的提升,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尤其是地方政府在片面追求政府绩效的情况下,将政府职能浅显地理解为追求经济增长率和GDP,从而忽视了社会公平以及社会福利等问题。或者在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对政府角色把握错位或者越位,将一些“不该管”、“管不好”的问题列入政策议程。其次,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出于地方保护的目的,对中央政策进行有意或无意的歪曲理解,在政策中钻空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屡见不鲜,严重削弱了地方政府的执政能力。

(三)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不足

政府存在的意义就在于对社会的治理,以弥补市场不足,从而为社会公民创造福祉,而其意义的实现就依靠于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而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由于对利润的追求,市场基本不可能会提供没有任何回报的公共物品或者公共服务,那么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也就成为了地方政府的服务。但是在政绩价值观的导向下,地方政府官员往往为了吸引上级政府的注意而将政府支出更多地安排给经济支出,刻意忽略一些最广大人民需要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直接致使公民需求得不到满足。除此以外,地方政府行政效率的低下、供给机制失衡、地方政府财政脆弱、寻租及腐败等原因也直接导致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能力的低下。

(四)建设透明政府的能力有待提高

十八大报告指出,地方政府应“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并提倡“任命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但是现实情况下,地方政府信息不公开、政府行为不合法、不规范以及不按程序运作的现象屡见不鲜。例如现阶段,政府信息的公开作为透明化建设的起点却一直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很多地方政府都已经开通了电子政府,但是在网页上陈列的内容却是一些无关痛痒的内容,甚至有些地方官员将政府信息当作权钱交易、权权交易的砝码,更有者从中盗取他人信息,极大地威胁了地方政府的合法性的权威。

(五)公共危机处理能力有待提高

“目前我国社会处于一个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急剧转型期,社会冲突和社会矛盾日益尖锐” 一系列突发事件的频繁出现表明我国正逐步步入“风险社会”,甚至是“高风险社会”。而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国家的稳定和安全是政府造福百姓最根本的基础,一旦政府不能够及时、灵活、高效地应对社会各个领域所隐藏的各种公共危机,将会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尤其是落后地区的地方政府,体制僵化、部门林立,对公共危机反应迟钝,危机处理能力也十分薄弱。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