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3)
时间:2017-06-24 22:34 来源:毕业论文 作者:毕业论文 点击:次
第三,规范调整阶段。1999年国家人事部在政策原有基础上提出了“深化改革,提高水平,完善制度,强化监控”的政策,更加完善了公务员考录制度。公务员考试录用在2000年有了进一步发展。在笔试科目不变的基础上将写作换为《申论》。2002年提出《公共基础知识》不再出现在试卷内,并把有关考试内容合并归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经过这一系列的规范发展,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在探索中不断向前推进。 第四,发展变化阶段。全国各地都开始严格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开展招考工作,是在2005年4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务员法》之后。到2013年,我国要求在建立健全公务员考录制度和机制的同时,还要把工作重点放在重点完善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方面上,从根本上强化公务员队伍。如在一些贫困偏远的地区,应适当降低公务员录用门槛。 (二)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的内容 1.报考条件 凡报名参加考试者都必须具备以下几方面的条件: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有中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其他资格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另外,为了防止政治修养、业务素质不良的人员进入公务员队伍,对报考公务员的消极条件方面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即曾被开除公职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者、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者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2.考录程序 考录程序作为公务员考录制度的重要内容,它的好坏不仅对录用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有影响,而且对加大录用工作的社会监督力度,促进考试录用制度化、法制化也具有重要意义。录用公务员时一般需要经过七个基本程序,包括:确定录用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与体检、公示与审批、公示与审批。经过以上七个步骤,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才得以圆满结束。 3.考录方法 《公务员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要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的办法” 。公开考试是指以考试为测评手段,面向全社会进行招考。考试内容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是指通过书面答题的形式对应试者知识水平的测试,是一种客观真实评价应试人员的测评手段。而面试则是通过逻辑思文、语言组织、现场反应等测试应试者适合职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4.考录原则 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要全面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法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公开是指除因职位特殊不宜公开招考的职位外,录用其他职位可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媒体等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将公务员录用的标准、条件等各方面向社会公开,文护并保证报考者的知情权。平等是指在录用过程中报考者不受歧视,公民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权利和法律地位平等,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考试。 (三)我国现行公务员考录制度的特点 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制度与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人员录用相比,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我国公务员的录用要始终坚持把“德”放在第一位。既注重工作能力也要注重道德品行,强调德才兼备,德与才共存。不能仅限于对应试者知识技能水平的测评,还要对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进行考察考核。第二,录用要面向社会,公开进行,对于招录工作要公开透明。使群众对招考工作的知情权得到最大落实,更好的提高招录工作的透明度。第三,坚持择优原则。择优是要在大范围内发掘人才,而不是在于领导人个人、少数人择优。要不拘一格的选人用人。第四,加强依法办事,强化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提高招录工作的质量,加大监督力度,把必要的选拔方法和过程向社会公开,提高公信度。 (责任编辑:q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