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山西省天镇县大同市裕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建成的糠醛生产线,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也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建设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其间断性生产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违法直排张西河村北自然河沟,造成土地严重污染。天镇县环保局分管环境监察执法的纪检组长等3人受到政纪处分。
6.山西潞安集团蒲县黑龙煤业有限公司在有关项目建设中未按环评、“三同时”要求建设矿井水、生活废水处理设施,将生活污水直接排至农民的蓄水池,严重影响当地生产生活用水安全。蒲县环保局副局长等5人受到政纪处分。
7.上海市金山区停靠在一木材公司码头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船,在装载化学液体时发生泄漏,造成水体污染,3万人饮水供应受到影响,53人就医,经济损失严重。金山区地方海事处处长等3人受到撤职等政纪处分,1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山东省14家企业违法排污,涉及滨州市阳信县等地多家小造纸、小电镀、小炼油、小化工等“土小企业”。淄博市桓台县果里镇镇长、滨州市阳信县环保局副局长、潍坊市高密市环保局局长等28人受到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诫勉谈话。
9.河南省巩义市13家畜禽养殖场在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排放污水,对居民饮水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巩义市2名副市长分别受到政纪处分和被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巩义市农委主任等6人受到纪政纪处分。
10.河南省兰考县明达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和聚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设置废水处理和污染防治设施,利用渗坑违法排污,造成附近河流水体污染。兰考县政府副县级调研员、县环保局局长、堌阳镇委、孟寨乡委分别受到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