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 )决定开除其籍。
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标准答案: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对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哪些程序?
对员的纪律处分,其程序要根据处分轻重及受处分员职务的情况确定:
给员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内职务、留察看的处分,一般应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员以开除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员以纪律处分。
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标准答案: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对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内职务、留察看或开除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2/3以上的多数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的委员会批准。
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其籍;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籍。
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标准答案: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组织应当如何实事求是地对员作出处分的决定?
对犯错误的员进行处分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有对的事业和员本人高度负责的精神。应当做到:一是要把员所犯错误的事实弄清楚,即要搞清楚错误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以及产生错误的主客观原因,真正做到以客观事实为基本依据;二是要根据事实和内法规认定所犯错误的性质;三是根据错误性质、危害程度、责任大小,以及所犯错误员的一贯表现和对待错误的态度,确定给予哪种处分;四是严格履行章规定的处分员的手续,即我们通常讲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得当,手续完备”的20字方针。只有这样做,才能实事求是地对员作出处分决定。
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标准答案: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为什么允许受处分的员说明情况和申辩?
章规定,对员“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员的权利。即使是对受到纪处分的员,也应尊重。听取受纪律处分的员说明情况和申辩,有助于组织弄清员所犯错误的事实和性质,以便作出恰当的纪律处分,防止和减少错案,避免伤害同志;有助于对犯错误的员进行有效的批评和教育,帮助其彻底改正错误;有助于对其他员进行思想教育,提高和统一内认识。当然,对于确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分恰当的处分,本人仍不认错或者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严肃的批评教育,决不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