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党内法规体系日益完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创造性地把党内法规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将“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确定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任务。经过实践探索和理论证成,确定党内法规体系是以《中国党章程》为根本,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由各领域各层级党内法规制度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确定党内法规体系包括党章、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的结构,即“1+4”框架结构。修改《中国党章程》,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和国家的根本指导思想写入党章,明确强调“坚定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党章修正案作出的“两个确立”反映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心愿,对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具有决定性意义。加快党内法规制定步伐,与时俱进制定出台了一大批标志性、关键性、引领性党内法规制度,例如《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截至2022年6月,全党现行有效党内法规共3718部,其中,党中央制定的中央党内法规221部,中央纪委以及中央有关部门制定的党内法规170部。一个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已经形成,为推进依规治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的党内法规制度保障。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我国法治体系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体现在:法律规范体系不够完备,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相关法律制度存在薄弱点和空白区;法治实施体系不够高效,执法司法职权运行机制不够科学;法治监督体系不够严密,各方面监督没有真正形成合力;法治保障体系不够有力,法治专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涉外法治短板比较明显,对外法律斗争的工具箱还不充实,等等。这些问题,必须抓紧研究解决。在解决这些突出问题的过程中,全面推进法治体系更加完善。2021年12月6日,中央政治局就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进行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指出,安排这次集体学习,目的就是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还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顺应事业发展需要,坚持系统观念,全面加以推进。”
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这一战略思想和部署就是在这一时代背景和现实条件下提出来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总抓手在新征程上的必然要求,是未来五年“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总抓手,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法治体系建设已经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是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的良好基础,而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则是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的重点任务所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具有原创性和时代性的概念和理论,是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新征程上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在更高水平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更加认真贯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理论和重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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