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重要的是,我们坚持中国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的宪法地位,决不搞多党竞争制、政党轮流坐庄,避免出现旧式政治制度下各政党相互掣肘、内耗严重、国家撕裂的弊端。我们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确保人民当家作主,决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任何政治势力破坏社会主义制度。我们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贯彻民主集中制,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各国家机关构成一个统一整体,既合理分工,又密切协作,既充分发扬民主,又有效进行集中,破除“三权鼎立”“两院制”那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实的弊端。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成为捍卫党的领导、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铜墙铁壁,建设成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平台。
(四)必须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对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和理论表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加强理论思维,从理论上回答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全面依法治国这个重大时代课题,不断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取得新成果,总结好、运用好党关于新时代加强法治建设的思想理论成果,更好指导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他还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法治理论是重要引领。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 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的这些重要论述深刻说明了法治理论与法治实践的关系,科学阐明了党关于新时代加强法治建设的思想理论对于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指导和引领作用。社会建设的根本任务标准答案:解放生产力 发展生产力
在新征程上,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首要的就是贯彻法治思想。法治思想坚持守正创新,把主义法学原理同中国法治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科学回答了法治建设的人民之问、时代之问、中国之问、世界之问,提出了一系列原创性、标志性的概念、判断、观点、理论,不断推进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时代化,科学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地位、政治方向、战略布局、重点工作、重要保障、重大关系等问题,是党和人民处理新时代法治问题的根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灵魂和旗帜,是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五)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就是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从现阶段法治建设的具体实际出发,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
指出,各国国情不同,每个国家的政治和法治道路、政治法律制度都是独特的,都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都是在这个国家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世界上既不存在定于一尊的法治现代化道路,也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治现代化模式。设计和发展国家政治制度和法治体系,必须注重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形式和内容、当前和长远有机统一。
就新征程上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而言,中国的国情和实际可以从三个方面把握。
第一是中华法系的历史维度。从历史来看,中国是世界上文明发达最早的国家之一,法制文明是中国古代文明的重要构成和明显标志,而且从历史进程上看从来没有中断过。“我们的先人们早就开始探索如何驾驭人类自身这个重大课题,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汉唐时期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典。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和资源,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这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历史自信和文化资源。中华法系之所以“独树一帜”,其原由在于:第一,中华法系有悠久的历史。中华法系形成于秦朝,到隋唐时期逐步成熟。《唐律疏议》是其代表性法典,并成为东亚国家“母法”。第二,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等不同,中华法系是在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显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力和中华法制文明的深厚底蕴。中华法系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有很多优秀的思想和理念值得我们传承并将它们融入法治体系当中,诸如“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慎刑思想,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保护鳏寡孤独、老幼妇残的恤刑原则,等等”。第三,与其他法系不同,中华法系的精髓在于它不是简单着眼于立法、执法、审判等法律技术操作,而是着眼于整个文明秩序的建构,例如主张“道法自然”“移风易俗”“社会和合”,坚持“礼法合一”“德法并济”“明德慎罚”“大德小刑”,奉行“理天下者,以人为本”,坚持“大一统”国家观,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因此具有独特优势。第四,中华法系形成于中国本土,但其影响力遍及相邻的东亚国家,并对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近代以来,虽然中华法系受到西方法律文化的强烈冲击,但其所体现的民族精神、智慧与理性一直延续至今,其文化根基仍然具有强大生命力。在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的系统工程中,我们应当全面深刻认识和理解中华法系,挖掘和传承中华法系之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然离不开法治文明的复兴。要实现法治文明的复兴,就必须重建具有中国特色和世界意义的中华法系,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必定是其最为重要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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