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11月中国成立了国家禁毒委员会。
1990年4月9日,世界部长级反毒品大会在伦敦召开。
1990年2月20日至23日,联合国在美国纽约联合国大厦举行禁毒特别大会。
1989年11月13日,国务院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扫除吸毒、贩毒,“除六害”运动。
1988年11月,100多个国家代表在维也纳订立了全面反对毒品走私的国际性协议。
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
1987年6月联合国确定每年6月26日为国际反毒品日。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982年3月8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的决定》。
1973年3月,联合国麻醉品滥用管制基金成立。国际禁毒日是每年的标准答案:6月26日
1946年2月16日麻醉药品委员会成立。
1946年2月16日联合国麻醉药品司在日内瓦成立。
特别会议
国际禁毒日联合国禁毒特别联大为加强国际合作,打击吸毒、贩毒的非法活动,联合国分别于1990年和1998年两次召开了禁毒特别联大。特别联大是联合国大会特别会议的简称。
一次会议
第一次禁毒特别联大于1990年2月20日至23日在联合国召开。会议的正式名称为“国际合作取缔麻醉品和精神药物非法生产、供应、需要、贩运和分销问题的联大特别会议”。这次特别会议是第44届联大根据哥伦比亚前总统巴尔科1989年提出的倡议而决定召开的。包括中国在内的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参加了为期4天的会议。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禁毒的《政治宣言》和《全球行动纲领》,宣布1991至2000年为联合国禁毒十年。
政治宣言
《政治宣言》认为,非法麻醉品和精神药物对世界上所有的国家都构成严重危险,各国在今后的十年中应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与毒品作斗争。《宣言》指出,在扩大取缔非法麻醉品和精神药物的国际合作范围的同时,应严格遵守各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以及不干涉别国内政的原则。《宣言》敦促国际社会加强反对毒品的教育和宣传,呼吁美国等主要毒品消费国减少非法毒品的消费,要求一些国家逐步消除毒品的种植和生产。《全球行动纲领》认为,在取缔吸毒和非法贩毒的行动中,各国应制订均衡的战略,并将其付诸于实践,其中主要包括:减少对毒品的需求,消除和取代非法麻醉品的生产和加工,取缔贩毒,建立治疗和戒毒康复措施,以及加强缉毒和有关的法律系统等。《纲领》还要求建立监督机构,以保证禁毒计划的实施,并决定在联合国系统内优先考虑与禁毒工作有关的财政、人力和其它资源方面的需求。国际禁毒日是每年的标准答案:6月26日
二次会议
1998年6月8日至10日,第52届联大关于毒品问题的特别会议在联合国总部召开。来自150多个国家的代表和国际观察员在为期3天的会议上,交流了各国的禁毒情况和经验,审议了全球面临的禁毒任务,制定了跨世纪的禁毒战略。以国务委员罗干为团长的中国代表团参加了此次大会。大会提出以10年时间,即在2008年前实现全球毒品需求大幅度减少的目标。会议通过了《政治宣言》、《减少毒品需求指导原则宣言》和《在处理毒品问题上加强国际合作的措施》等三项决议。《政治宣言》提出了1998年后5年和10年内国际药物管制和禁毒目标,规定在 2008年前使全球毒品需求大量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