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有一题是,你对工资协商制度的看法,30%的员工选择了有一点了解,多数的人选择了不了解。
这体现了中丝在工资的协商制度上是存在很大的缺陷的。
2、主体地位模糊。国有企业改制后,政府公权力正在从中丝等类似的国有企业劳资关系中退出,但退而未出,继续主导着国有企业的劳资关系。除了它扮演的监督者角色外,它更以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身份继续对劳动关系施加影响。作为经营者还不能真正独立处理劳资关系。作为职工,主人翁的意识还继续存在,且在一定程度上被肯定,但又不得不按市场化的要求来签订合同、接受监督等,这导致了劳动契约关系的虚置。这使得公司内既有能够通过员工及工会决定的事情,更大的一部分还是要请示上级领导。
3、劳资双方身份界定不清。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劳资关系中,有明确的劳动力使用者和劳动力提供者,即资方和劳方。在中丝内部也应该如此,但实际上国有企业内部并无明确的资方,劳方也还戴着一顶主人翁的政治小帽,导致经营者和职工的身份不能明确界定,劳资关系的处理难以按照真正的市场机制运作。
问卷中有一题问的是,入职以来企业有没有出现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况? 如果有,您们是怎么去解决的呢?
所有的被访问者都选了与企业协商解决,另有部分员工选择了找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或是向工会投诉等,还有部分人选择了辞去工作。说明大部分的员工是慢慢形成了主人翁的意识,知道了如何合理合法的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4、新旧机制衔接混乱,职工民主参与程度不高 国有企业改制后,管理层设置混乱,现代企业的治理结构“新三会”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与“旧三会”即委会、工会、职代会衔接混乱,从而导致委会在企业中职责不清,找不到自己的位置;工会组织退化严重,不能作为一个独立主体代表职工参加集体谈判;职代会流于形式,即使对于上级文件明文规定应该通过职代会审议和决议的涉及职工根本利益的重大企业政策实际上也只有通过权而缺少否决权。主要表现为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制度在改制企业中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职工参与民主决策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参与的形式过于单一。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在促进职工参与企业管理方面的功能受限。
二、中丝集团公司劳资关系的走向分析
作为国企,那么中丝就应该好好利用工会的优势来协调员工关系,及时向管理者反应员工的要求及需求。
工会(劳方)、资方和政府三方协调机制即是从机制层面上讲和谐劳资关系的构建。三方协调机制是政府、企业和工会在企业层面上,协调劳动关系的一种组织形式、运行机制和法律渠道。国际上通行的调整劳动关系原则即是三方性原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文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的新型劳动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效载体是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建设。为使三方协商机制运行畅通有效,保证政府、工会和雇主组织在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作用,必须遵从一定的程序,建立一定的规则。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代表应当从确保三方协商机制的有效运行出发,结合本地实际,明确运作程序,研究制定三方协商工作章程和工作目标,确定工作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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