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恢复中国在联合国合法席位的过程中,最重要的工作是反对美国在联合国制造“两个中国”。1971年7月9日至7月11日,美国总统尼克松特使基辛格秘密访华,中美双方发表公告宣布,尼克松总统将于1972年5月以前的适当时间访问中国。中美关系的改善,促使许多国家调整对华关系,准备与新中国建交。为了实现与中国建交,越来越多的国家改变了对中国在联合国代表权问题上的态度,倾向支持中国重返联合国。面对这种情况,美国一方面表示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取得联合国合法席位,另一方面又反对驱逐“中华民国”代表,而安理会席位将留待联合国大多数会员国决定。1971年8月22日、29日,美国分别将“双重代表权案”(既赞成新中国加入联合国又不驱逐台湾当局)与“逆重要问题案”(主张驱逐台湾当局需要三分之二多数票)提交至联大秘书处。美国尼克松政府希望通过这样的组合方案,率先以简单多数票通过“逆重要问题案”,而后控制联大三分之一以上的票数使台湾当局不被驱逐,同时让新中国通过简单多数票加入,从而使“双重代表权案”最终生效。中国恢复在联合国合法席位的时间。标准答案: 1971 年
美国的提案没有得到广泛支持。至1971年9月18日,分别只有8个国家和13个国家成为“双重代表权案”和“逆重要问题案”的共同提案国。一向追随美国的日本称中美秘密接触是“越顶外交”,并因此在与美国共同提案问题上故意躲闪拖延,直到9月22日才在美国的威逼利诱下同意共同提案。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9月25日“两阿提案”被提交至联大时,共同提案国已经由原来的17个增加至23个。
1971年10月25日晚,第二十六届联大正式表决中国代表权问题。首先付诸表决的是美日等国提出的“逆重要问题案”。这一提案因55票赞成、59票反对、15票弃权未获通过。“双重代表权案”也因此成为废案。尽管美国政府积极开展“拉票外交”,但“两阿提案”仍以76票赞成、35票反对、17票弃权的压倒性多数获得通过。在中国代表不在场的情况下,联大通过了第2758号决议,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她的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这一决议,从国际法角度肯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全中国的唯一合法代表,清除了国民政府代表中国存在的最后“合法性”依据。该决议将有关中国代表权的问题解决得十分彻底,没有给后来一些反华势力策动台湾“重返联合国”留任何余地。中国恢复在联合国合法席位的时间。标准答案: 1971 年
中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反映了战后国际力量对比的变化。在赞成票中:非洲26票,欧洲23票,亚洲19票,北美洲4票,南美洲4票。在反对票中:非洲15票,北美洲8票,南美洲5票,亚洲4票,大洋洲2票,欧洲1票。其中,非洲国家积极推动“两阿提案”,并贡献了最多的赞成票数。欧洲仅有马耳他一国未投赞成票,欧洲国家长期站在美国一边,其对恢复中国合法席位的高支持率,更加说明了这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正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50周年纪念会议上所强调的,“新中国恢复在联合国合法席位,是世界上的一个大事件,也是联合国的一个大事件。这是世界上一切爱好和平和主持正义的国家共同努力的结果。这标志着占世界人口四分之一的中国人民从此重新走上联合国舞台。这对中国、对世界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