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外国制裁法主要针对外国干涉中国内政的所谓“单边制裁”,为我国采取相应反制措施提供法治支撑和法治保障;同时,这部法律也为我国在一定情况下主动采取反制措施应对打击外国反华势力、敌对势力的活动提供了法治依据,反外国制裁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第三条 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第四条 坚持中国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
第五条 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安全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
第六条 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全面评估国际、国内安全形势,明确国家安全战略的指导方针、中长期目标、重点领域的国家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
第七条 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反外国制裁法
在风云变幻的国际形势中,我国一些企业、组织和个人正因所谓香港、新疆、涉军等问题遭受外国制裁。如今,这部法律应运而生,它能否立刻发挥实际作用,成为相关组织和个人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武器?一些其他组织和个人在参与或配合外国制裁措施时,是否会有所顾忌?
日前,观察者网就这些问题采访国际贸易与海关法律专家、汇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杰,以下为采访实录。
观察者网:您之前一直比较关注中国的《阻断法》体系建设,这部《反外国制裁法》的制定和出台过程从时间上来说是比较快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11日在接受采访时也提到,反外国制裁立法工作的重要原则之一就是“坚持急用先行,根据实践和形势需要,采取专项立法形式,增强反外国制裁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否结合您的观察,来谈谈这部《反外国制裁法》出台的时机?
杨杰:我本来预期《反外国制裁法》今年下半年出台,因为今年3月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中提到,“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包括:加快推进涉外领域立法,围绕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等,充实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的法律‘工具箱’,推动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反外国制裁法
现在是6月初,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就通过了这部法律,立法节奏相对较快,我个人感觉,可能是出于当前中美博弈的现实需要。
所谓“急用先行”,今年3月底西方集体炒作所谓“新疆棉花”事件,我们当时已经对欧盟的一些官员实施了制裁,这是对欧盟制裁我国的一些行为的反制,当时大家可能也注意到,这些制裁决定都是由外交部发言人公布的,包括去年中国对蓬佩奥也实施了制裁,同样也是由外交部来宣布制裁措施的。那么,中国人讲究“师出有名”,我们的制裁措施需要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