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属于我国2021年新列管易制毒化学品的有( )。 ①苯乙腈; ②溴素; ③γ-丁内酯; ④1-苯基-1-丙酮。
2021年我国新列管几种易制毒化学品标准答案:①苯乙腈③γ-丁内酯
制毒化学品管理范围共分三类32种品种:
第一类: 1、1-苯基-2-丙酮
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3、胡椒醛
4、黄樟素
5、黄樟油
6、异黄樟素
7、 N-乙酰邻氨基苯酸
8、邻氨基苯甲酸
9、麦角酸*
10、麦角胺*
11、麦角新碱*
12、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13、羟亚胺
14、邻氯苯基环戊酮
15、溴代苯丙酮
16、N-苯乙基-4-哌啶酮
17、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
18、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
19、氰基苯丙酮
第二类: 1、苯乙酸 2、醋酸酐 3、三氯甲烷 4、乙醚 5、哌啶 6、溴素 7、苯丙酮
第三类: 1、甲苯 2、丙酮 3、甲基乙基酮 4、高锰酸钾 5、硫酸 6、盐酸
说 明: 一、 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二、 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材药及其单方制剂。
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管制法治发端于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以下简称“八八公约”)通过之前,其刑事法律规范经历从199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修订)》(以下简称1997年刑法)的过程并初步定型,行政法律规范以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为主,重视进出口环节,加强对麻黄素管制。1999年至2013年间,我国通过专项行动进行易制毒化学品重点整治,建立多部门、跨区域协作的机制,建设全国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参与国际统一行动履行国际义务。以禁毒法、刑法为基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为核心,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为主体,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地方的规范性文件和国际条约为补充的法律规范体系基本形成,同时也形成了“易制毒化学品”和“制毒物品”并用的概念体系。2014年之后,我国不断修改立法,新增罪名、增列种类、创设新制度,以“全要素监管制毒物品”为核心,建立打击制毒专案工作机制,统一司法适用的标准,弥补相关工作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