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判罚是:处拘役,并处罚金。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一、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怎么判罚?
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判罚是:处拘役,并处罚金。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驾驶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
追逐竞驶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犯,但刑法没有将本罪规定为具体的公共危险犯,而是以情节恶劣限制处罚范围。换言之,只要追逐竞驶行为具有类型化的抽象危险,并且情节恶劣,就构成犯罪。
二、 司法解释
第一,本罪行为不要求发生在公共道路(公路)上,只需要发生在道路上。在校园内、大型厂矿内等道路上,以及在人行道上追逐竞驶的,因为对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身体产生危险,依然可能成立本罪。
第二,追逐竞驶以具有一定危险性的高速、超速驾驶为前提,低速驾驶的行为不可能成立本罪。但是,单纯的高速驾驶或者超速驾驶,并不直接成立本罪。换言之,不能将本罪等同于国外的超速驾驶罪。
第三,追逐竞驶要求以产生交通危险的方式驾驶,行为的基本方式是随意追逐、超载其他车辆,频繁并线、突然并线,或者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第四,追逐竞驶既可能是二人以上其于意思联络而实施,也可能是单个人实施。例如,行为人驾驶机动车针对救护车、消防车等车辆实施追逐竞驶行为的,也可能成立本罪。
第五,成立本罪要求情节恶劣。情节恶劣的基本判断标准,是追逐竞驶行为的公共危险性。
驾驶人员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情况下,显然已经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可以根据危险驾驶罪的相关处罚规定进行处理,需要注意的是,驾驶人员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极其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给行人和其它车辆的安全出行造成了重大威胁,情节恶劣的应当进行严厉处罚。
对于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竞合情形。如果行为人在闹市追逐竞驶,产生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高度危险,其危险程度足以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行为的危险程度相当时,在没有造成伤亡结果时,构成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想象竞合犯,以《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如果造成了严重的危害结果,则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指导意见》中指出:行为人醉酒驾车,放任危害结果发生,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由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较重,因此,要充分考虑危险驾驶行为的性质,是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相当的社会危害性。综合考虑被告人的手段、地点、时间、危害结果、主观恶性以及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