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先占与财产劳动权理论解释知识产权的局限
用先占似乎可以来解释知识产权在先取得的规定,但那存在许多问题。“如知识能否像有形财产一样被先占”; 先占取得的所有权一般是永久,而知识产权是有时间限制的等等。洛克的经典理论首先设置的大前提是所有的财产归人类所共有,然后提出人们通过劳动获得财产。他认为财产权来上天的赐予而非君主,人的天赋权利中包括人对自身的所有权,劳动使人自身自然外在延伸,人在财产上施加了劳动就相当于自身的自然外在延伸到了他物上因而就获得了财产权。
洛克的理论的重要价值在于提出了劳动对于财产权的意义——符合当时人们的经验和道德观念,迎合了大多数的人的思想,因此得到了不少人的肯定。但是以此来解释知识产权的正当性存在诸多的问题。如从财产劳动理论产生的历史背景,我们就可以看出洛克的财产劳动理论提出的最初目的是应对保皇党,来明确自己有形财产的权属,而非知识产权——那时的知识产权并没有那么重要。 并且洛克的理论要求要留给其他人同样好的东西,在知识产权的独占的性质下是不可能再留给其他人什么东西的。另一方面该理论与现有制度也有不一致之处。比如洛克的理论不需要创造性的劳动就可以获得永久性的财产权,而现在的制度要求创造性的劳动并只能获得具有时间限制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