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解除又可分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和协商解除,双方在达成共同意思表示之后解除即为协商解除,反正则为单方解除。所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订立过后,在履行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基于法定或约定的条件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三)、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的特征
1单方性
劳动合同单方解除仅仅依赖于一方的意思表示,无需征得另一方的同意。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只要一方做出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即可。
2有效性
无效的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这是学界的通说。“对于契约有附从性,从而在契约无效时,解除权亦不得成立”[ ]从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的概念中也可以看出来,劳动合同订立后履行完毕前才会涉及到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因此当劳动合同无效时我们将不再讨论其解除的可能性和法律后果。
3主体性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主体是极其明确的,有且仅限于劳动者或者劳动单位的其中一方。区别于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由一方当事人主动行使解除行为,同时不需要经得对方的同意。
二、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的分类
(一)、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劳动者根据法律的规定单方要求不再履行劳动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并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从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经过归纳,一般可以将劳动者单方解除分为试用期内任意解除、即时解除、预告解除。
1劳动者试用期内任意解除
世界上多数国家都有对试用期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让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一定时间内相互了解,从而了解彼此是否合适,体现了对劳动者人格权利的尊重。“劳动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获得有酬职业劳动的基本权利”[ ]。考虑到劳动法律关系的特殊性,为保障劳动者权益,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有权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即时解除论文网
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会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不经通知而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详细规定了劳动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只要有过错,劳动者就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预告解除
劳动者预告解除是劳动合同解除的通常情形。我国法律尊重劳动者的人格权,既然赋予劳动者自由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也理所当然地支持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后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任何理由。这是我国对劳动者权利保护的基本体现。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主要分为预告解除、劳动者过失解除、经济性裁员三类。与劳动者单方解除相比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受到明显限制。承认用人单位解雇权的同时就明确划定了解雇权的可行范围和禁行范围[ ]
1用人单位预告解除
用人单位预告解除的预告期与劳动者预告解除一致均为三十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但是能够行使预告解除的情形只有三种:劳动者自身健康原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2劳动者过失解除
顾名思义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存在一定过错的情况下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者过错的主要情形是: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严重失职、兼职原因、劳动合同无效、犯罪原因。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劳动者存在严重过错时用人单位才能享有该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