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的概述
(一)民营企业劳动关系
在我国,所谓的民营企业劳动关系,根据其字面意思理解那就是在民营企业当中,企业的老板和员工之间达成的劳动关系。其中,企业老板对企业的各项生产资料有着绝对的支配权。而当员工与企业之间确定了劳动关系后,员工则是通过自身的劳动而获取相应的劳动报酬。
另外,由于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特殊的经济制度以及我国的特殊国情,所以民营企业的劳动关系的建立实际上是在改革开放之后才逐渐开始的,并且是伴随着民营企业的建立而催生出的一种新型的劳动关系。
民营企业劳动关系就像是一座天平,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则分别看成是天平的两端,有着各自不同的利益诉求,实际上是很难达到平衡。企业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而劳动者作为被雇佣的一方,在地位上是属于被支配者。劳动者需要通过付出劳动才能获取工资,他们追求的是报酬最大化,同时还要争取各种利益保障。因此,企业和劳动者的根本追求是不同的,所以单单就这方面而言,双方之间必然存在矛盾的。
(二)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的现状
在我国的民营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在劳动关系方面始终都存在着诸多的问题,而其中最主要问题还是企业为了自身利益而常常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民营企业中的员工,尤其是广大外来务工人员无法享受到法律赋予他们的应有的待遇,也得不到制度的有效保障。再加之我国劳动力市场形式是供过于求,这就导致劳动者处于被动,是被选择的对象。所以在现实中我们看到的民营企业劳动关系往往是充满了矛盾的。而所有的问题也都集中表现为以下这5个方面:
1。劳动合同不规范,缺乏保障论文网
现如今《劳动合同法》针对这个问题,在条款里有着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它是劳动关系中最基本的法律契约,是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是维持良性劳动关系的必要因素之一[2]。国家和政府也再三要求企业必须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但是在实际实行过程中却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往往难以真正落实。所以总是会有存在用工劳动合同签约率不足,而事实劳动关系又大量存在的现象,个别企业还会使用聘用合同或者是劳务合同来代替劳动合同,甚至是根本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些现象在民营企业在录用劳动者时都普遍存在。而且民营企业为了减少管理成本,或是为了逃避相关责任从而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作为劳动关系的一个主体——劳动者,他们往往法律意识淡薄,对劳动合同的签订不够重视,所以每当有劳资纠纷发生时,双方都无法提供劳动合同作为证据,进而无法有效的解决双方纠纷,于是矛盾又进一步被激化。
有些企业在录用员工时,故意与劳动者签订的违法违规的劳动合同,如在内容上存在严重的缺陷,必备条款不全,或者是有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另外这些劳动合同的条款内容也都是企业事先就已经拟定好的,这些条款往往是涉及到用人单位的利益时,就写的相当清楚细化。但是一些涉及到劳动者的相关利益时,条款则会被描述的相对模糊。《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主体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资双方应就劳动合同的必须条款和约定条款共同协商、谈判。
对于劳资关系方面,合同法也作出了相关的规定,这些规定都涉及到民营企业和劳动者的切实利益,双方都理应且遵守。《劳动合同法》对于以上问题所也更进一步的作出了规定,有效调节了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的宏观环境,也为我国民营企业劳动关系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