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美国有效辩护的历程,我们体到效辩护的含义、明确了辩护权的发展方向、分辨有效辩护的律师责任与国家义务、梳理有效辩护与无效辩护之间的关系[1]。
(二)联合国文件和有关国际公约中关于控辩平等中获得有效辩护之权利
1.准备辩护之权利
①获得被告知被指控内容的权利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第3款(甲)项规定:迅速以一种他懂得的语言详细地告知对他提出的指控的性质和原因。
②获得充足时间和便利准备辩护的权利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第3款(乙)项规定:(受到刑事指控的人)有相当时间和便利准备他的辩护并与他自己选择的律师联络。
2.获得有效辩护之权利
有效辩护是被追诉人辩护权实现的保障。意指除保障被追诉人享有自我辩护权外,还应保障其获得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律师帮助的权利。同时,为保障辩护律师有效履行职能,还必须赋予辩护律师一定的权力。
上一篇:有效辩护语境下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下一篇:侦查阶段有效辩护的路径选择

试论不安抗辩权茬供用电...

论经济转型背景下中小企...

票据抗辩之我见【6353字】

选举制度中人人平等”的原则【6620字】

论宪法之平等权及其保护【2884字】

浅议受教育权宪法平等保护问题【4894字】

教育平等权研究【6439字】

神经外科重症监护病房患...

承德市事业单位档案管理...

中国学术生态细节考察《...

医院财务风险因素分析及管理措施【2367字】

国内外图像分割技术研究现状

志愿者活动的调查问卷表

公寓空调设计任务书

C#学校科研管理系统的设计

AT89C52单片机的超声波测距...

10万元能开儿童乐园吗,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