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3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行为纳入刑法进行规范。但由于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存在较多问题,如举证责任的分配,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等,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很大困难。现针对以上问题提出相关的建议,希望对该罪的顺利实施有一定帮助。40954
毕业论文关键词:劳动报酬;拒不支付;恶意欠薪;
On the crime of refusing to pay labor remuneration
Abstract:Review by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11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in 2013 and passed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criminal law amendment (eight), will be malicious back pay behavior into the criminal law norms. But because the rules are too principle, interoperability is not strong,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such as the burden of proof, the cognizance of the relevant government departments, etc., and brought great difficulty to the judicial practice. Now put forward relevant suggestions, aiming at the above problems, hope that the smooth implement of this crime has some helps.
Key words: labor remuneration; Refuse to pay; The malicious back pay;
前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增长,在人民生活水平越来越好的同时,恶意欠薪行为也随之频繁了起来。他不但严重的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危害了我国经济的良好发展,因此,近年来国家颁布了《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解释”)正式将其纳入刑法调整范围确定罪名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虽然该罪名已正式成立,但是因为本罪的构成较为复杂,并且成立时间较短,但在本罪的司法认定以及成立条件上仍存在着较大的分歧。[1]因此,笔者通过对该罪的关注与了解,参考相关文献,对其进行一定的分析并提出完善建议,希望能够帮助本罪顺利实施。
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概述
(一)相关概念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2013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所涉及的术语界定、定罪量刑标准、单位犯罪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论文网
1、劳动关系的界定
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定义中可以看出,本罪的判定是基于劳动关系,因此,明确劳动关系在本罪中的认定对于司法实践有着重要作用,其中劳动关系又包括两种形式:(1)劳动合同关系,作为当下最典型的表现形式,其基于对劳动合同制的劳动关系,双方利益之间的契约关系,这种社会关系与其扩散性,均匀性和可观的社会效益,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2](2)事实劳动关系,如自始无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等类型。
与民事雇佣关系相比较,劳动关系是由国家相关法律来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其权利和义务是通过国家强制力实现的。即在双方当事人签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一方需要加入事业单位并成为其中的一员。劳动者在加入之后,依法承担单位所分配的劳动义务,同时享有与之相对应的权利。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属于一种从属关系,而民事雇佣关系没有这样的从属关系,雇佣双方地位相对平等、独立,受佣方不必承担相关义务,与此同时也无法享有应有的权利。
2、劳动报酬的界定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通过付出一定的劳动力或是脑力而得到的相应的对价。劳动报酬不仅是劳动者生活的主要来源,也是劳动者职业性的体现。对劳动报酬范围的界定是判定是否构成本罪的一个重要的依据。劳动报酬作为劳动者劳动价值的货币表现,往往有着多种形式以及表示方式。但不应仅仅将劳动报酬的范围狭义的局限在劳动法调整的范围。应按照《劳动法》基于劳动关系对劳动者各项收入的调整,包括计时工资、计件文件、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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